近日,深圳市教育局正式印发《深圳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课后服务实施意见》(下称《实施意见》),明确了学校可以根据不同年级、学段的实际情况,原则上在正常上课日的下午放学后免费开展1—2课时的课后服务,结束时间不超过18:00。
解决“双职工”家庭难题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四点半”问题是许多“双职工”家庭面临的现实难题。深圳市教育局有关负责人介绍,《实施意见》的出台和实施力争实现“四个有利于”,即有利于解决家长接送孩子的困难,有利于利用公共资源发展学生的兴趣特长,有利于探索实现小学生在学校完成作业,有利于提升家长的教育获得感。
《实施意见》主要就家长和学校关注的服务时间、服务方式、教师负担、学生减负、经费管理、家长参与等内容进行完善,进一步健全保障体系。一方面着力满足家长需求,力争课后服务“一举多得”;另一方面充分考虑学校的实施条件,引导学校合理安排在职教师工作量,积极整合利用社会资源、家长资源、退休教师资源,建立第三方专业机构等教育资源引入和管理机制,实现家、校、社协同育人。
18:00前可在学校写作业
课后服务内容有哪些?《实施意见》提出,学校应有效整合校内、外优质教育资源,可组织开展有利于学生全面发展和培养兴趣特长的社团活动、体育和艺术活动。
同时,也可以开展学生自主作业、自主阅读、自主合作探究与教师答疑等学习活动,将统筹安排教师照看;还可以因地制宜组织学生就近到社区活动中心、少年宫、科技馆、高科技企业、德育教育基地、博物馆、美术馆、音乐厅、文化馆等场所,开展各类参观、学习、训练、体验等活动。
而是否参加课后服务,以及参与哪种类型的项目,将由学生和家长根据需要,自主决定、自愿报名。
深圳市教育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实施意见》明确了学校可以根据不同年级、学段的实际情况,原则上在正常上课日的下午放学后开展1—2课时的课后服务,结束时间不超过18:00。
教师不强制参与课后服务
《实施意见》明确,学校开展课后服务坚持公益普惠原则,按每生每年1000元标准纳入政府经费保障,学校以及购买服务的校外机构和个人均不得向学生和家长收取任何费用。
对于学校教职工是否必须参与学校课后服务工作,深圳市教育局表示,学校教职工可结合个人情况,兼顾学校安排,在按质按量完成个人正常职责工作任务前提下参与课后服务,学校鼓励本校教职工积极参与并取得合理报酬。
据悉,深圳各区教育部门、各学校正在抓紧准备课后服务工作,因地制宜制订和完善各项具体方案,力争开学后分批、有序开展课后服务,满足学生、家长需求。(记者 徐峰 刘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