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国家发展改革委修订发布《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2020年本)》(下称《目录》),对云南新增的绿色能源、花卉苗木、汽车整车制造等47类鼓励类产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不断增强西部地区经济新动能和竞争力。
《目录》包含两部分,一是国家现有产业目录中的鼓励类产业,二是西部地区新增鼓励类产业。西部地区新增鼓励类产业按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列,原则上适用于在相应地区生产经营的内资企业,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修订。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政策的适用范围包括云、桂、贵、川、藏、渝、陕、甘、青、宁、新(含兵团)、蒙等西部12省(区、市)。其中,云南新增鼓励类产业47类,包括花卉、绿化和观赏苗木培育,高效太阳能电池组件开发制造,生物乙醇乙烯,绿色建筑材料制造,口岸物流设施,森林康养基地建设与服务,高原特色农业等。
从2021年1月1日起,国家对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企业,包括上述47类,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昆明市投资促进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将针对《目录》涉及领域,在招商引资工作中划重点、找突破点,坚持招大引强、补链强业,推动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上述税率政策将实施至2030年12月31日。需要注意的是,鼓励类产业企业是指以《目录》中规定的产业项目为主营业务,且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60%以上的企业。不能准确判定企业主营业务是否属于国家鼓励类产业项目的,可提请发展改革等相关部门出具意见;不符合税收优惠政策规定条件的,由税务机关按税收征收管理法及有关规定进行相应处理。
《目录》作为西部大开发产业政策的重要文件,还将与西部大开发财税、金融、投资、土地、人才等政策协同发力,共同构成促进西部地区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政策体系。(廖兴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