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从山西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传来消息,《山西省预防和制止餐饮浪费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将于2021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规定》共26条,制定了政府及相关部门的监管职责,明确了餐饮供给方和需求方的义务,建立了预防制止餐饮浪费的长效机制,并将宣传教育引导贯穿全过程。
菜单上不提示菜量规格、点的菜超量了、商家不提醒甚至故意误导消费者,作为预防和制止餐饮浪费的“主战场”,各类饭店存在着十分严重的餐饮浪费现象。为此,《规定》在第十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中,专门针对餐饮服务经营者应当履行的义务和相关法律责任作了明确规定。
其中细化餐饮服务经营者在预防和制止餐饮浪费上的义务,突出规定的可操作性。要求餐饮服务者建立健全预防和制止餐饮浪费制度,并要求其纳入员工职业培训内容;要求餐饮服务经营者围绕节约的要求提供标准化菜品服务,将餐品份量、建议人数、服务项目、收费标准等信息进行细化,推行适合不同群体的套餐;针对外卖服务,要求餐饮服务经营者在外卖平台上提示消费者按需下单、适量点餐。
同时,专门规定了禁止性条款,除明确要求餐饮服务经营者不得误导、诱导消费者过量点餐外,还要求其不得设置或者变相设置最低消费,不得以提供套餐服务的方式推销过量宴席。
此外,为了确保餐饮服务经营者履行好相关义务,法规对餐饮服务经营者未在醒目位置设置预防和制止餐饮浪费宣传标识以及违法设置或者变相设置最低消费额的行为,分别规定了相关法律责任,明确了执法主体,科学设定了处罚种类及额度,确保违法必究、执法必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