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微信 注册登录
010-65363526rmzk001@163.com
首页 > 栏目 > 地方 > 正文

沈阳:个人随意倾倒垃圾处200元以下罚款

陶阳    2021-01-20 15:16:21    辽宁日报

记者1月19日获悉,《沈阳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日前公布,并将于5月1日起施行。《办法》规定:单位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生活垃圾的,由市或者区、县(市)城市管理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个人有此行为的,罚款为200元以下。

据了解,生活垃圾分为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和其他垃圾。沈阳市行政区域内生活垃圾的源头减量、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置及其相关监督管理活动均适用本《办法》。沈阳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实行责任人制度,实行物业管理的区域,物业服务企业为管理责任人。针对未实行物业管理的区域,具体规定包括:业主自行管理物业的住宅小区,业主或者业主委员会为管理责任人;市内弃管小区,居民委员会为管理责任人;机关、团体、学校、企事业单位等,本单位为管理责任人;机场、火车站、长途客运站、公交场站、地铁站等公共场所,经营管理单位为管理责任人等。

《办法》规定,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应该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日常管理制度,明确不同种类生活垃圾的投放时间、地点,分类收集、贮存生活垃圾等职责,并建立生活垃圾管理台账,记录生活垃圾的种类、数量、运输者、去向等。不履行职责的,将被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非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对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处1万元以下罚款。

针对单位和个人在投放生活垃圾方面,《办法》规定,要按照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公示的时间、地点分类投放生活垃圾,不得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生活垃圾;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其他垃圾分别投放;装饰装修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要按照管理责任人规定的地点和要求单独堆放,并向管理责任人申报,按照规定承担处理费用,不得混入普通生活垃圾等。否则,将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罚款。

《办法》还规定:新建、改建或者扩建住宅、公共建筑、公共设施等建设工程,应当配套建设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设施。既有住宅小区、公共建筑、公共设施等的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设施不符合标准的,应当予以改造完善。生活垃圾收集、运输作业使用专用车辆,不得将已分类投放的生活垃圾混合收集、运输。

相关热词搜索:

上一篇:河南11名政协委员联名提案 打造黄河文化符号
下一篇:天津水运口岸全面推广集装箱进口提货单电子化

人民周刊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人民周刊网”或“来源:人民周刊”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人民周刊网(本网另有声明的除外);未经本网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协议的单位及个人,应注意该等作品中是否有相应的授权使用限制声明,不得违反该等限制声明,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时应注明“来源:人民周刊网”或“来源:人民周刊”。违反前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本网所有的图片作品中,即使注明“来源:人民周刊网”及/或标有“人民周刊网(www.peopleweekly.cn)”“人民周刊”水印,但并不代表本网对该等图片作品享有许可他人使用的权利;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协议的单位及个人,仅有权在授权范围内使用该等图片中明确注明“人民周刊网记者XXX摄”或“人民周刊记者XXX摄”的图片作品,否则,一切不利后果自行承担。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人民周刊网或人民周刊)”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 联系电话:010-65363526 邮箱:rmzk001@163.com

人民周刊微信公众号

网上信访,解决百姓“急难愁盼”问题

网上信访,解决百姓“急难愁盼”问题

热门视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