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农村部日前表示,在之前修订了稻、玉米品种审定标准基础上,将适时修订国家级小麦、大豆、棉花等品种审定标准。通过适当提高审定门槛,引导培育突破性品种,并强化种业知识产权保护。
我国对主要农作物实行品种审定制度。品种审定的标准其实就是种业创新的门槛,在很大程度上就是新品种原创性和突破性的底线。《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办法》在2016年进行了修订,拓宽试验渠道、缩短试验年限、实施引种备案,解决了当时业内关注的品种参试难、审定难问题。2017年以来,有关部门陆续修改了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标准,细化了优质、绿色和专用等类型品种指标,适当放宽了产量指标。创新主体活力随之有效激发,品种数量迅速增加。
不过,与国际先进水平相比,我国种业创新以往多是修饰改良、模仿育种。据统计,“十三五”期间全国审定主要农作物品种1.68万个,其中稻和玉米占83%。稻、玉米品种迅速增加,在解决了市场“缺品种”问题的同时,原始创新能力不强、准入门槛偏低、同质化严重等新问题日益显现。随着劣种子问题基本解决,套牌侵权、实质性相似仿种子问题成为业内焦点问题。培育一个新品种周期长、成本高,如果别人换个包装、套个牌,就把你花很大代价培育出的品种盗走了,长此以往谁还会有创新积极性?
把好品种审定关,才能解决上述问题。基于此,我国自今年10月起实施新版《国家级稻玉米品种审定标准(2021年修订)》,在DNA指纹位点差异数等指标上提高了技术要求,有利于激励原始创新,提升品种选育水平。除了提高品种审定标准以外,还要开展已登记品种清理。针对非主要农作物仿种子问题,有关部门以向日葵为切入点启动了登记品种清理,对经分子检测发现的近似品种进行劝退,并首次专门发布撤销品种登记公告。接下来,有必要加大已登记品种清理力度,对不合格的,将依法依规撤销登记。
事实上,适当提高审定门槛只是加强种业知识产权保护中的一项内容。今年,全国人大已启动种子法修订工作,重点是研究建立实质性派生品种制度,延长保护链条,扩大保护范围。在推动种业振兴的大背景下,要把保护种业知识产权摆在重要位置,既立足解决当前突出问题,又力求破解体制机制障碍,从立法、司法、执法及标准四个层面发力,加强全链条知识产权保护,从体制机制上激励种业原始创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