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9日,上海市人大正式公布《上海市数据条例》,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上海市数据条例》,上海市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要求,深化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制定促进政策,培育公平、开放、有序、诚信的数据要素市场,建立资产评估、登记结算、交易撮合、争议解决等市场运营体系,促进数据要素依法有序流动。
11月25日,上海数据交易所正式揭牌并启动全数字化交易系统,当天完成挂牌的数据产品20个,涉及金融、交通、通信等八大类,达成了部分交易。
从事数据交易活动的
市场主体可自主定价
《上海市数据条例》指出,上海市政府办公厅应当制定政策,鼓励和引导市场主体依法开展数据共享、开放、交易、合作,促进跨区域、跨行业的数据流通利用。
同时,上海制定政策,培育数据要素市场主体,鼓励研发数据技术、推进数据应用,深度挖掘数据价值,通过实质性加工和创新性劳动形成数据产品和服务。
根据《上海市数据条例》,上海探索构建数据资产评估指标体系,建立数据资产评估制度,开展数据资产凭证试点,反映数据要素的资产价值。
在数据交易方面,《上海市数据条例》指出,上海支持数据交易服务机构有序发展,为数据交易提供数据资产、数据合规性、数据质量等第三方评估以及交易撮合、交易代理、专业咨询、数据经纪、数据交付等专业服务;上海建立健全数据交易服务机构管理制度,加强对服务机构的监管,规范服务人员的执业行为。
数据交易服务机构应当建立规范透明、安全可控、可追溯的数据交易服务环境,制定交易服务流程、内部管理制度,并采取有效措施保护数据安全,保护个人隐私、个人信息、商业秘密、保密商务信息。
值得一提的是,市场主体可以通过依法设立的数据交易所进行数据交易,也可以依法自行交易。从事数据交易活动的市场主体可以依法自主定价。
上海市相关主管部门应当组织相关行业协会等制订数据交易价格评估导则,构建交易价格评估指标。
推进国际数据港建设
《上海市数据条例》指出,上海支持浦东新区高水平改革开放、打造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引领区,推进数据权属界定、开放共享、交易流通、监督管理等标准制定和系统建设。
根据《上海市数据条例》,上海浦东新区探索与海关、统计、税务、人民银行、银保监等国家有关部门建立数据共享使用机制,对浦东新区相关的公共数据实现实时共享。
浦东新区应当结合重大风险防范、营商环境提升、公共服务优化等重大改革创新工作,明确数据应用场景需求;浦东新区应当健全各区级公共管理和服务机构之间的公共数据共享机制。
值得一提的是,《上海市数据条例》指出在浦东新区设立数据交易所并运营。数据交易所应当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有关主管部门的规定,为数据交易提供场所与设施,组织和监管数据交易。数据交易所应当制订数据交易规则和其他有关业务规则,探索建立分类分层的新型数据综合交易机制,组织对数据交易进行合规性审查、登记清算、信息披露,确保数据交易公平有序、安全可控、全程可追溯。浦东新区鼓励和引导市场主体依法通过数据交易所进行交易。
根据国家部署,上海还将推进国际数据港建设,聚焦临港新片区,构建国际互联网数据专用通道、功能型数据中心等新型基础设施,打造全球数据汇聚流转枢纽平台。同时,在临港新片区内探索制定低风险跨境流动数据目录,促进数据跨境安全、自由流动。在临港新片区内依法开展跨境数据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应当按照要求报送相关信息。
此外,上海还支持浦东新区培育国际化数据产业,引进相关企业和项目;支持浦东新区建立算法评价标准体系,推动算法知识产权保护;支持在浦东新区建设行业性数据枢纽,打造基础设施和平台,促进重大产业链供应链数据互联互通;支持浦东新区加强数据交易相关的数字信任体系建设,创新融合大数据、区块链、零信任等技术,构建数字信任基础设施,保障可信数据交易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