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参考报》记者近期在内蒙古自治区采访发现,一些民营企业在参与招商引资时,地方政府提供了“宽松”的条件和环境,很多项目被允许“先上车后补票”。然而,一些企业投入巨资开始运营后,却往往因各种原因“补不上票”,地方政府“变脸”戏码频频上演,原来的“宽松”成了如今的“麻烦”,一些企业陷入困局。
营商环境关系到发展的动力与活力。有分析认为,如何依法妥善处理好历史问题,并依法进行当下管理,是对地方政府治理能力、治理水平的重大考验。一味地机械管理、生硬执法,显然并不是最好的选项。
招商时条件“宽松” 企业投资建设顺利
“为充分发挥西乌旗煤炭资源优势,推动煤炭转化项目尽早开工建设,促进地方经济快速发展……达成如下协议……”“2006年矿建开工并必须保证当年产量在30万吨以上,力争达到50万吨,上缴税金不低于300万元。”
这是2005年8月30日,锡林郭勒盟西乌珠穆沁旗(以下简称西乌旗)政府与通辽市日新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日新公司)签订的开发一个煤矿协议书的部分内容。
记者了解到,这份协议书只有7项条款,其中5项实质性条款中有4条约定了开工期限、最低产量及达不到这些指标后的处理办法。
为建设露天煤矿,日新公司负责人耿树明成立了西乌珠穆沁旗意隆煤业有限责任公司(简称意隆公司)。
耿树明表示,众所周知,露天煤矿建设周期长、环保要求标准高、建设用地需求多。为让煤矿尽快投产,促进当地经济发展,西乌旗政府提供了“宽松”的条件。
2006年7月26日的西乌旗政府旗长办公会议纪要提出,年内力争完成土方剥离100万立方米,此外,露天矿建设征地问题由国土资源局牵头,巴彦花镇和发展与改革局配合,企业指派专人负责,采用土地预审与预征地同步推进的办法,加快征地工作进度。
在此背景下,露天矿建设快速推进,一系列手续陆续办理。但由于用地指标等原因,意隆公司除2009年获得59公顷国有土地使用权外,其余用地手续一直在办理过程中。
耿树明说,对这种情况,西乌旗政府心知肚明,因此在原则允许范围内,采取了“边申请、边开发、边处罚、边整改”的措施,意隆公司为此累计缴纳罚款5785万余元。
同样地处西乌旗的东昕煤炭物流园,也经历了类似的过程。
作为西乌旗招商引资的企业,内蒙古东昕信息化综合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昕公司)于2012年开始在西乌旗投资1亿多元建设东昕煤炭物流园。
从签订招商引资合作协议开始,西乌旗政府就承诺协助东昕公司办理土地使用证。东昕公司实际控制人道桃日稍说,一直以来,公司一直积极主动按要求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的各项申报工作,但先后因为土地指标紧张、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无法落地,导致至今未成功办理。
在此过程中,为推动项目尽快开工建设,西乌旗同样提供了宽松条件,先后为该公司颁发了《临时用地批准书》(有效期为2012年7月至2014年7月)和《草原作业许可证》(有效期为2017年8月至2019年8月),使得该物流园得以正常运营。
地方政府“变脸” 投资企业麻烦不断
然而,曾经以为“宽松”会带来的便利,如今却成为 “麻烦”。
以意隆公司为例,因还有一些地块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仍在办理中,后续麻烦不断。2020年4月26日,锡林郭勒盟自然资源局以“未经批准擅自进行排土场及附属设施建设”为由,发出“锡自然资函[2020]17号”公函,责令西乌旗自然资源局对意隆公司停产整治。
3天后,西乌旗自然资源局下发责令停工整改通知书,导致公司一度被停产。同年8月开始,耿树明因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罪,被羁押数个月。
《经济参考报》记者查看发现,在上述公函、通知书中,锡林郭勒盟自然资源局机关纪委竟被赋予了决定企业能否复工的“权力”。更惊奇的是,就在企业被停产、耿树明被羁押后几个月,锡林郭勒盟自然资源局又于2020年10月23日发出一份新文件。
该文件以“指令内容表述不准确”为由,撤回“锡自然资函[2020]17号”公函;以“适用法律错误”为由,撤销西乌旗自然资源局对意隆公司的“停工整改通知书”。
实际上,意隆公司一直在为剩余土地办理相关手续。2018年8月10日开始,先是经东乌旗生态保护局、西乌旗生态保护局初审同意,又经锡林郭勒盟生态委员会复审通过,后又经当时自治区农牧业厅、自治区林草局进一步审查,最终上报国家林草局。
2020年3月6日、7月17日,国家林草局先后发函认可意隆公司对有关草原的整改工作,意味着办理用地手续有了重大进展,但上述一纸公函改变了一切。
已建成投运多年的东昕煤炭物流园,也一样麻烦不断。
2020年12月初,公安机关以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对东昕公司立案侦查。道桃日稍忧虑地说:“现在案件正处于侦查阶段,听说下一步就要对负责人采取刑事强制措施了,真是不知如何是好。”
依法妥善处理问题 企业方可轻装前行
对于上述招商引资过程中存在的相关情况作何回答?如何在妥善处置好历史问题的同时,依法加强当下管理?记者就有关问题,向西乌旗有关部门发送了采访函,但截至发稿时,尚未收到任何答复。
据锡林郭勒盟能源局2019年7月发布的一份调研报告,由于当地土质疏松,露天煤矿占地面积较大,按照国家规定的用地标准,无法满足正常生产建设需求。加之过去煤矿企业节约用地意识不强,当地露天煤矿普遍存在未批先建、违法违规用地的现象。
据统计,当时全盟16处露天矿全部存在用地问题,其中10处主要生产煤矿问题较为突出,累计使用暂未取得手续用地约1.44万公顷。
记者了解到,为“灵活”解决用地问题、保障煤炭供应,当地已有若干列入保供类煤矿的国有控股企业露天煤矿。在地方争取和支持下,2020年先后有多个此类煤矿通过相关程序获得先行用地批复。然而,上述2家当年被招商引资的民企,却与此无缘。
营造健康、良好的营商环境,地方政府必须要依法妥善处理好历史问题。内蒙古亿舜宏律师事务所律师杜亨表示,不可否认的一个事实是,由于历史和政策原因,早年地方政府为了招商引资,普遍存在“先上车后补票”“边建设边办手续”的情况。
但随着管理日趋规范、严格,加之指标有限等客观因素,出现了“难以补票”“补不上票”的情况,地方政府对此知情,此时更多、更细地指导和协助企业解决问题,才是应有的担当作为之举。
内蒙古财经大学法学教授包桂荣表示,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但在实际工作中,一些地方对待一些企业,却在招商引资时“宽松”,项目落成后“严查”,令投资者心寒。
众所周知,健康、良好的营商环境,有利于吸引企业投资,并形成良性循环。恶劣的营商环境,不仅会对已投资企业造成伤害,更会让潜在投资者望而却步。
全国内蒙古商会联席会执行秘书长宋和平呼吁,地方政府要尊重历史、科学管理、公平执法,真正给民营企业吃上“定心丸”,不能频繁“变脸”让民营企业无所适从,更不能把民营企业当成“软柿子”来捏。
包桂荣和杜亨认为,依法妥善处理好历史问题,才能让民营企业卸下思想包袱、轻装上阵,走得更好、走得更远;依法进行当下管理,才能让地方政府科学管理、规范执法,真正营造出良好、健康的营商环境。
他们认为,把这两个方面的工作都做好,是对地方政府治理能力、治理水平的重大考验。但无论如何,在此过程中,一味地机械管理、生硬执法,显然不是最好的选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