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条法司副司长谢丹1月25日在“金融支持保市场主体”系列新闻发布会上表示,下一步,人民银行将会同各地区、各相关部门做好《关于实施动产和权利担保统一登记的决定》的组织落实工作,为市场主体提供统一、高效、便捷的登记服务,引导金融机构提升动产融资效能,便利小微企业融资,确保改革取得实效。此外,央行征信管理局副局长田地表示,个人征信业务需要持牌经营,并纳入征信监管。打着大数据公司、金融科技公司等旗号,未经人民银行批准擅自从事个人征信业务的行为,均属于违法行为。
促进中小微动产担保融资发展
《关于实施动产和权利担保统一登记的决定》日前印发,决定自今年1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实施动产和权利担保统一登记。
谢丹表示,《决定》实施后,全国市场主体可以享受到统一登记的便利。当事人可7×24小时在线自主办理登记、查询,登记流程简化,查询效率提高,成本显著降低,营商环境进一步优化。征信中心已经正式对外提供统一登记服务。
田地表示,实施动产和权利担保统一登记,有效解决了附着在统一动产或权利上的担保交易信息分散、不透明、易产生权利冲突等问题,具有重要意义。主要表现在两方面:一是有助于优化我国的营商环境;二是有助于促进中小微企业动产担保融资发展。
自主登记显著提高效率
《决定》提出,将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抵押,以及应收账款质押等七大类动产和权利担保纳入统一登记范围,由当事人通过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动产融资统一登记公示系统自主办理登记。当事人对登记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法性负责,登记机构不对登记内容进行实质审查。
对此,谢丹表示,与实质审查相比,自主登记能够显著提高登记效率,也符合现代登记服务理念和国际上最佳实践经验。从国际上看,目前已经有71个经济体建立了基于互联网的动产担保统一登记系统,登记机构不做实质审查也成为通行做法。
对于在自主登记模式下如何保障交易真实性,谢丹表示,一方面是办理登记的担保权人有动力和意愿全面准确地填写登记信息,另一方面是如果出现错误或虚假登记,登记系统会提供充分的救济渠道。
央行征信中心主任张子红强调,从动产担保的登记实践看,办理登记的担保权人为了保障自己的权益,一般都会全面、准确、如实的公示自己的担保权利。另外,在司法审判实践中,市场主体对登记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负责,登记机构不作实质性审查也已得到了司法审判的支持。
严查非法从事征信业务行为
田地表示,国务院出台的《征信业管理条例》第七条明确规定,“未经国务院征信业监督管理部门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个人征信业务”。因此,个人征信业务需要持牌经营,并纳入征信监管。打着大数据公司、金融科技公司等旗号,未经人民银行批准擅自从事个人征信业务的行为,均属于违法行为。
田地介绍,《征信业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近期正在司法部网站和人民银行网站同时对外公开征求意见。办法把为金融经济活动提供服务,用于判断个人和企业信用状况的各类信息均认定为信用信息,利用信用信息对个人和企业作出画像、评价等活动均认定为征信业务,从用途上明确了信用信息和征信业务的范围和边界。
田地表示,近年来随着人工智能、区块链、云计算、大数据等新技术的快速发展和应用,应用数字化手段探索征信服务新模式,在进一步拓宽征信业务范围、提供多样化服务的同时,非法从事征信业务、侵害信息主体权益等问题也越发突出。《征信业务管理办法》出台后,人民银行将依法依规严肃查处非法从事征信业务的行为,规范征信市场发展,使征信业步入有规可循、公平竞争、高质量发展的正轨。
对于二代征信系统,张子红表示,二代征信系统上线以来,在服务效能、运行效能、安全性能等方面均得到了显著提升,实现了安全平稳运行。截至2020年12月底,征信系统共收录超过11亿自然人,6092万户企业及其他组织。个人征信和企业征信业务分别接入放贷机构3904家和3712家。
张子红介绍,2020年全年,个人征信和企业征信业务日均查询分别达866万次、19万次,单日最高查询量分别达1445万次、117万次。“随着个人信息保护法律法规的不断完善,金融科技不断发展,会进一步完善二代征信系统功能,在丰富信息内容、便利信息报送、优化展示形式、提升服务效率等方面不断改进,使之更安全、便捷、高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