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是我国国有企业的光荣传统,是国有企业的‘根’和‘魂’,是我国国有企业的独特优势。”把加强党的领导和完善公司治理统一起来,把企业党组织内嵌到公司治理结构之中,充分发挥党组织的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是国有企业深化改革的重要内容。近年来,广大国有企业坚持“两个一以贯之”(坚持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是重大政治原则,必须一以贯之;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是国有企业改革的方向,也必须一以贯之),坚持守正创新,在融入上下功夫、在结合上求实效,有力推动党的政治优势、组织优势和群众工作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国有企业综合实力显著提升,在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中的战略支撑作用进一步凸显。《国企改革三年行动方案(2020—2022年)》明确了国有企业改革的重点任务,其中之一是加强国有企业党的领导、党的建设,推动党建工作与企业生产经营深度融合。这是一项强根铸魂的工作,为国有企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重要保障。
把党建工作要求写入公司章程。这是落实企业党组织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中法定地位的制度安排,也是把企业党组织内嵌到公司治理结构之中的重要举措。国有企业要结合自身实际,在公司章程中写明党组织的职责权限、机构设置、运行机制、基础保障等重要事项,明确党组织参与决策的基本原则、具体内容、实现途径和基本程序,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公司治理机制,把党组织优势转化为国企发展动力。
规范和完善党组织前置研究讨论。明确党组织研究讨论是董事会、经理层决策重大问题的前置程序,是落实党组织在公司治理结构中法定地位的重要内容。做好这项工作,不仅需要出台和完善前置研究讨论清单,明确事项范围,而且需要优化前置研究讨论的机制和程序,通过规范方式加强分类指导、提高决策效率。在实际运行中,需要企业党组织有效行使前置研究讨论中的否决权和建议权,围绕“三重一大”事项等提出建议,提高决策水平。
坚持和完善双向嵌入、交叉任职领导体制。符合条件的党组织领导班子和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成员之间双向嵌入、交叉任职,是党组织在企业中发挥政治核心作用的基本途径,对于确保党组织在国有企业改革发展中发挥好把方向、管大局、促落实的作用具有重要意义。这需要坚持和完善双向嵌入、交叉任职领导体制,进入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的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必须落实党组织决定。企业党组织要坚持从严治党、思想建党、制度治党,增强管党治党意识,建立健全党建工作责任制,聚精会神抓好党建工作,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
强化基层党组织建设。加强国有企业基层党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扩大基层党组织的覆盖面,有利于为党组织在公司治理中发挥领导作用筑牢根基。为此,需要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共产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培养选用懂党建、强业务的复合型人才,把党员队伍建设成为公司治理的中坚力量,进一步提升国有企业管理者的治企兴企水平。中央国有企业党组织书记同时担任企业其他主要领导职务的,应当设立1名专职抓企业党建工作的副书记,让党建工作有专人抓、专门管,为企业党组织治理功能的发挥建立稳定的依托载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