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张敏
“创新药落地难”“进得了医保进不了医院”是最近社会各界探讨的热点话题之一。今年“两会”期间,一些代表委员也就“创新药进院难”等问题提出意见建议,成为各方关注的焦点。为了缓解这一难题,国家医保局今年出台重磅政策——将定点零售药店纳入谈判药品供应保障范围,与定点医疗机构一起,形成谈判药品报销的“双通道”。
为方便广大患者及时购买到国家医保谈判药品,缓解谈判药品“落地难”,6月18日,国家医保局发布了第二批谈判药品配备机构名单。
国家医保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本次组织企业报送的配备信息共涉及92个药品,均为2020年谈判新增进入国家医保目录的品种。截至2021年5月31日,92个药品在全国8.4万家定点医药机构配备,其中定点医疗机构3.2万家,定点零售药店5.2万家。分品种看,富马酸伏诺拉生片等5个药品在全国32个省份(含兵团)均有配备,73个药品覆盖省份已超过20个省份。
“总体上,谈判药品配备呈现以下几个特点:一是临床急需药品的配备机构数量保持快速增长。与4月份相比,19个临床急需药品配备机构数量从3324家增加到5572家,增幅达68%;覆盖省份的数量也持续增加,平均覆盖省份的数量从22个增至25个。二是不同治疗领域药品的配备情况存在差别,肿瘤、慢性病等配备情况优于抗感染、骨科、肠外营养等药品配备情况。三是同期上市的药品中,西药配备机构数量高于中成药。四是配备机构数量与药品上市时间呈正相关,上市时间越长,配备机构数量越多。五是不同地区间存在差别。从平均配备药品数量看,东、中、西部地区呈递减趋势。”上述国家医保局相关负责人介绍。
国家医保局表示,下一步,医保局将继续扩大谈判药品报送范围,优化报送程序,健全定期发布机制,加强指导调度,通过持续更新发布谈判药品配备机构名单推动谈判药品落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