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09年比特币凭“去中心化”“区块链”“分布式记账”等概念逐渐走入人们视野以来,以天秤币、狗狗币等为代表的一系列名目繁多的虚拟数字代币吸引了全球众多投资者的目光。这期间,有投资者倾家荡产失去生命,也有投资者中途撤出不再投资,还有投资者随着数字代币行情的波动半坚定半茫然地走在跌宕起伏的财富变迁路上。
“比特币是庞氏骗局”
5月21日,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普林斯顿大学经济系教授保罗·克鲁格曼在《纽约时报》发表文章,不仅指出比特币是庞氏骗局,还详细分析了自比特币诞生以来的表现。
“十二年过去了,加密货币在正常经济活动中几乎没有发挥任何作用。我们几乎唯一一次听说它们被用作支付手段——而不是投机交易——是与非法活动有关的,比如洗钱或向黑客支付赎金。”
克鲁格曼称,在其参加过的多次与加密货币或区块链爱好者有关的会议上,他和其他参会者总是尽可能礼貌地问:“这项技术解决了什么问题?有什么是其他更便宜、更容易使用的技术做不到的呢?”他表示,迄今为止还没有听到一个明确的答案。
为什么人们愿意花大价钱购买那些似乎毫无用处的资产呢?克鲁格曼认为,数字代币这些资产的价格持续上涨,使得早期投资者赚了很多钱,从而吸引了新的投资者。
尽管他认为比特币是庞氏骗局,但他同时认为,这个骗局将长期存在。庞氏骗局真的能持续这么久吗?“答案是肯定的。伯尼·马多夫的骗局持续了近20年,如果没有金融危机的干预,他的骗局可能会持续更长时间。”克鲁格曼分析说,一个长期存在的庞氏骗局需要一种叙事,而这种叙事正是他们真正擅长的地方。
数字代币发挥货币功能有难度
“像比特币这样的数字代币之所以受到欢迎,有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在于全球投资者对央行的信用产生了怀疑,人们认为超发货币影响了自身购买力。而比特币运用去中心化、不依赖中央银行的区块链技术,凭借‘给定总量’的特性杜绝超发,对当时的市场形成了巨大吸引力。”北京大学国家发展研究院副院长、数字金融研究中心主任黄益平分析说。
黄益平认为,以比特币为代表的数字代币有个潜在问题,即其没有内在价值。“一堆密码在线上,投资者认为它值钱,它就值钱。所以,很多人认为它不是数字货币,而是数字资产,投资动机对市场交易影响较大,因此其价格波动很大。长期来看,它很难真正发挥货币的功能。”
黄益平表示,稳定币是以主权货币作为支撑、由商业机构发行的货币,优点是具有内在价值。但包括Libra等在内的数字代币,是把机构的信用加在主权货币之上。这导致如果数字代币发行方Facebook倒闭了,Libra能否兑换出钱不好说。而主权货币的主要特征之一是具有法偿性,不会因某个机构倒闭钱就没了。
谨慎投资没有信用体系的加密代币
近些年来,以代币发行融资为代表的跨境案件时有发生,具体表现为融资主体通过代币的违规发售、流通,向投资者筹集比特币、以太币等所谓“虚拟货币”。
早在2017年9月4日,中国人民银行等七部委联合发布的《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中已明确指出,代币发行融资本质上是一种未经批准非法公开融资的行为,涉嫌非法发售代币票券、非法发行证券以及非法集资、金融诈骗、传销等违法犯罪活动。其中,代币发行融资中使用的代币或“虚拟货币”不由货币当局发行,不具有法偿性与强制性等货币属性,不具有与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依法不能也不应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
《公告》同时要求有关部门密切监测有关动态,加强与司法部门和地方政府的工作协同,按照现行工作机制,严格执法,坚决治理市场乱象,发现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
2018年8月,银保监会联合中央网信办等五部委联合发布《关于防范以“虚拟货币”“区块链”名义进行非法集资的风险提示》,《提示》指出,投资者应警惕不法分子借由区块链技术来炒作披着区块链概念外衣的非法集资、传销、诈骗行为。这类行为具有网络化、跨境化、利用名人大V“站台”等特征,以“金融创新”为噱头,实质是“借新还旧”的庞氏骗局。《提示》呼吁广大公众理性看待区块链,树立正确的货币观念和投资理念,切实提高风险意识,对发现的违法犯罪线索,可积极向有关部门举报反映。
区块链技术在很长一段时间内都被理解为“比特币技术”,比特币成了区块链的代名词。同年8月,在《区块链——领导干部读本》一书中,人民网总裁叶蓁蓁在开篇指出,“区块链技术目前最大的意义在于它的运行机制,通过技术的精巧组合,完成资源的公平分配,从而确保社区的目标一致、成员的行为规范。这给我们看问题、想办法提供了一种全新的切入角度和思考路径。”叶蓁蓁表示,由于区块链技术正处在发展初期,出现了一些“乱象”,给经济、金融和社会秩序带来了一些困扰。
为此,他呼吁业界同仁“用发展的眼光看区块链技术,用科学的眼光看区块链标签,用战略的眼光看区块链产业,用冷静的眼光看区块链商机”。
今年5月18日,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中国银行业协会、中国支付清算协会联合发布《关于防范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公告》。公告强调,金融机构、支付机构等会员单位不得用虚拟货币为产品和服务定价,不得直接或间接开展与虚拟货币相关的业务。
5月21日,国务院副总理刘鹤主持召开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第五十一次会议。会议要求,坚持底线思维,加强金融风险全方位扫描预警,推动中小金融机构改革化险,着力降低信用风险,强化平台企业金融活动监管,打击比特币挖矿和交易行为,坚决防范个体风险向社会领域传递。
(《人民周刊》2021年第11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