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大病保险、社会救助到养老托育,享有基本公共服务是每个公民的基本权利,保障人人享有基本公共服务也是政府的重要职责。近日,国家发改委联合20个部门印发《国家基本公共服务标准(2021年版)》,明确了现阶段各级政府必须予以保障的基本公共服务项目范围和底线标准。这是中国保障和改善民生的一次重大制度创新,将引导各地把有限的财力用到人民群众最关心的领域,兜牢民生底线,保障基本生活。
以标准化推动服务均等化
每千人医疗卫生机构的床位数达到6.51张,全国广播电视综合覆盖率达到99%以上;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的参保人数分别达到9.99亿人、13.6亿人、2.17亿人和2.68亿人,建成世界上规模最大的社会保障体系……“十三五”以来,中国基本公共服务取得重大成就,落实到可感可知的百姓生活中。
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基本公共服务建设面临新任务。“十四五”规划纲要明确提出,到“十四五”末,“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明显提高”;到2035年,“基本公共服务实现均等化”。
为此,20个部门共同研究出台的《标准》,涵盖了幼有所育、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弱有所扶,以及优军服务保障、文化服务保障共9个方面、22大类、80个服务项目,是以标准化推动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重要举措。
“制定出台国家基本公共服务标准是我国保障和改善民生的一次重大制度创新。”国家发改委秘书长赵辰昕说,《标准》明确了现阶段各级政府必须予以保障的基本公共服务项目范围和底线标准,可以让地方政府对现阶段保障基本民生“重点要保什么”“保到什么程度”心中有数,把有限的财力用到人民群众最关心的领域、生活中最关键的环节,兜牢民生底线,保障基本生活。
底线标准全国统一
国家基本公共服务涉及面广,与你我密切相关。《标准》具体如何定?将怎样影响生活?
以社会普遍关注的“一老一小”话题来看,《标准》在儿童关爱服务、老年人福利补贴方面作出相应规定,如明确老人福利补贴主要包括为65岁以上老年人提供能力综合评估;为经济困难老年人提供养老服务补贴等内容。截至去年底,全国共有3000多万老年人享受了福利补贴,护理补贴和高龄津贴。
保障基本住房需求方面,《标准》明确了公租房保障、城镇棚户区住房改造和农村危房改造三项基本公共服务项目,为保障困难群众基本住房需求提供了有力保证。
赵辰昕介绍,在考虑哪些服务项目应该纳入基本公共服务标准时,确定了两个基本的原则。第一是“应有尽有”,凡是党中央、国务院已经明确的中国公民应该享有的基本公共服务,原则上要做到全覆盖、不漏项,并进一步细化服务标准。
第二是“承诺必达”。《标准》是国家向每一位公民作出的硬承诺,所列的服务项目必须在现阶段基本落实到位。略有差距的,将作为今后五年各级政府补短板的重点方向,逐步填平补齐。
“我们一再强调这个标准是全国统一的底线标准。下一步,各地方还要根据国家标准和本地实际情况,研究提出地方具体的实施标准,以此确保各地的基本公共服务落实落地,把最适合人民群众的服务送到老百姓身边。”赵辰昕说。
随经济社会发展动态调整
那么,国家基本公共服务标准会调整吗?
据了解,将公共服务划分为基本公共服务和非基本公共服务,并用清单化、标准化的方式将基本公共服务作为公共产品向全民提供,是根据中国国情作出的一项创新性政策举措。但基本和非基本公共服务不是一成不变的,“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国家财政承受能力的变化以及人民生活需要的变化,基本公共服务的范围以及基本公共服务和非基本公共服务的界限,确实有必要调整。”赵辰昕说。
赵辰昕介绍,初步考虑原则上每五年结合基本公共服务相关规划编制,在全面评价评估的基础之上,对标准进行集中调整。与此同时,结合重大政策出台和规划中期评估等,适时就个别领域基本公共服务项目和标准进行动态有序调整。
“十四五”规划纲要也对基本公共服务、非基本公共服务的总体发展方向作出了明确的部署。发改委方面介绍,将以国家基本公共服务标准为抓手,推动各地按照不低于国家标准提供基本公共服务;充分发挥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的作用,鼓励多元化、多样化供给,增加非基本公共服务的供给总量;积极引导高品质、多样化的生活性服务业发展,以此成为公共服务体系的有益补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