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申请人金城小额贷款公司的代理人专程来到陕西省西安市鄠邑区人民法院执行指挥中心,向执行局郑超超送来一面书有“排忧解难执行神速,保驾护航正气浩然”的锦旗,表达对法院干警辛劳办案的感谢和高效执行的赞誉。
2012年,刘伟与金城小额贷款公司签订借款合同,向金城小额贷款公司借得475万元人民币,约定月利率为2%,并签署还款承诺。借款到期后,刘伟未如约还款。2020年9月,金城小额借款公司将刘伟起诉至西安市鄠邑区人民法院,并申请保全其名下房产和车位。法院依法判决刘伟向金城小额贷款公司还款475万元。判决生效后,刘伟未在履行期内还款,金城小额贷款公司遂向鄠邑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郑超超受理案件后,依据财产保全裁定,找到刘伟名下车位所在地,发现其车位上停有一辆灰色的宝马523Li轿车,经过向执行局副局长请示汇报后,随即赶往车管所调取车辆所有权信息。经核查证明,车主就是被执行人刘伟。郑超超立即赶往车位所在地,并从刘伟朋友赵某手中依法扣押车辆,同时对刘伟名下房产、车位等采取相应执行措施。现刘伟名下房产、车位及车辆均已进入拍卖程序,后续执行工作正在进一步推进。
下一步,鄠邑区法院将进一步强化执行工作力度,用足用活执行措施,提高案件执行效率,加大对失信行为的惩治力度,有效打击被执行人恶意逃避和抗拒执行等行为,把司法为民理念落实到执行行动中,把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落实到每一起执行案件中,有效促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大力弘扬诚实守信的价值理念,为营造稳定、公开、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提供坚实法治支撑。(文中公司、人名均系化名)(鄠邑区人民法院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