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8日,陕西省渭南市大荔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公开审理一起盗窃案,被告人窦某某系聋哑人。鉴于该案特殊性,大荔法院第一时间与县司法局取得联系,为该被告人指定辩护律师,同时邀请大荔县特殊教育学校手语老师担任现场翻译,努力消除诉讼障碍,充分保障被告人的诉讼权利,确保庭审顺利进行。
庭审过程中,在手语老师的协助下,合议庭组成人员、公诉人、辩护人与被告人打破语言阻隔,实现零障碍沟通。而被告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也能够准确完整地传递,最终顺利完成庭审。被告人窦某某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及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当庭表示自愿认罪认罚,该案经合议庭评议后将择期宣判。
这场“慢节奏”的庭审,彰显了司法的公平正义,最大程度地保障弱势群体的诉讼权利,让生活在无声世界的人“听”到法律的声音,感受到法律的人文关怀和司法为民的情怀。(梅媛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