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养犬家庭越来越多,因宠物犬不拴绳、散放等不文明遛狗行为引发的饲养动物伤人纠纷屡见不鲜。近日,陕西省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法院关庙法庭快速调处一了起动物伤人侵权纠纷案件,被告赔付原告经济损失6000元。
今年8月,年逾古稀老人邱某在路边行走时被犬咬伤,邱某找到狗的主人王某等3人理论,要求赔偿未果,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邱某赔偿自己各项损失一万余元。庭审中,主审法官从法理、情理两方面进行普法宣传,释法明理,经耐心劝导,最终促使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被告赔付原告经济损失6000元。
法官提醒:近年来,宠物犬伤人事件屡有发生,部分爱狗人士的法律意识、安全文明意识淡薄。饲养犬只等动物时应当遵守法律法规、社会公德。外出应牵绳、戴嘴套,按时进行动物疫苗注射,禁止饲养烈性犬等危险动物。一旦发生饲养动物伤人事件,应当及时配合伤者进行治疗,若发现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应当及时搜集、固定证据。被侵权人受损时,应及时就医,可由亲属、朋友协助固定证据,及时确认动物的饲养人、管理人,方便日后维权。(安康市中级人民法院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