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陕西省大荔县人民法院冯村法庭辖区的一个村民小组因农村土地承包合同与该组村民李某产生纠纷,双方对峙法庭,经过承办法官多次联系原、被告进行沟通调解,最终本案得以圆满结案。
原来,原告为某村民小组,被告为该村民小组成员,2008年被告承包本村民小组土地50余亩,承包期限为10年,在2018年承包期限届满后,被告在此后的3年未将承包地款给付原告,原告一纸诉状将被告告上法庭。
冯村法庭经过谈话了解,被告李某表示之前的土地承包费为180元每亩,但组上新制定的300元每亩的承包费价格过高,承包费价格计算不合理。原来,今年村民小组将之前承包地价每亩180元改为每亩300元,于是双方产生纠纷。法官还了解到,组上还有许多类似土地承包欠款纠纷。
冯村法庭考虑到本案涉及群体农民的农村土地承包问题,若不能及时化解,势必会激发村组与村民间的矛盾,进而导致群体性事件的发生。承办法官反复给原、被告做思想工作,组织双方面对面调解。调解当日,法官向原、被告讲法明理,又向原告阐明利弊。
经过3个多小时的调解后,原告村组的干部也意识到与村民的矛盾若不能妥善解决,会加深与村民的矛盾,不利于今后工作的开展,最终小组将承包地价格作了合理的调整,被告李某也将多年未付的承包地款给付给了原告。至此,一场争执3年的土地承包纠纷案件得以及时化解。同时,原告村组的其他大批村民土地承包纠纷问题也迎刃而解,消除了大批隐性案件。
群众事无小事,细微处见真情。近年来,大荔法院冯村法庭充分运用调解手段化解当事人之间的矛盾纠纷,对每一起案件特别是涉农案件,做到调解优先,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为乡村振兴提供坚强有力的司法保障。(马杨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