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陕西省旬阳市人民法院调解了一起抚养费纠纷案,程某与袁某同居期间生下申请执行人袁某某,后程某与袁某感情不和,两人分居,程某遂将袁某诉至法院,要求其支付非婚生女袁某某的生活费,后法院判决“被告袁某每月支付袁某冉抚养费600元,至袁某某18周岁止。”判决生效后,袁某并未主动履行判决书所规定的义务,袁某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通过申请执行人预留的联系方式联系不上被执行人袁某,在去袁某所在村组调查了解情况后,得知袁某在甘肃某地承包桥梁工程,经济状况良好,后通过村干部提供的联系方式,终于联系上袁某。袁某表示,现已重组家庭,育有两子,但经济压力大,无力支付申请执行人袁某某的抚养费。
执行法官耐心劝导被执行人“虽然袁某某是非婚生子女,但也是你的亲生女儿,依法享有和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你应该尽到作为父亲的责任,同时如果不履行判决书所规定的义务,你将会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最终也会影响到生意。这样既不是一个合格的父亲,也不是一名合法的公民。”
最终在执行法官的劝导下,被执行人袁某主动将抚养费打到法院账户,并给予申请执行人一定数额的补偿。
申请执行人是个10岁的孩子,没有银行账户,无法线上兑付标的款,申请人的监护人程某因身体原因,也无法前来法院领取标的款。为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及时兑现,执行法官驱车前往申请执行人的家中,在村主任见证下,将标的款及时兑付。
旬阳法院法官干警在执行工作中将法理与情理结合,更加注重对当事人进行普法教育和细心劝导,不仅追求实现当事人合法权益,更加关注保障妇女儿童等弱势群体的利益,实现了情法结合促和谐,温情执法暖民心的良好效果。(旬阳市人民法院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