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申请人王某向西安市鄠邑区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指挥中心)干警送来一面印有“全心全意为民服务、依法办案快速到位”的锦旗,以感谢执行局干警。
被申请人李某谎称自己可以办理公租房,王某听后深信不疑,并向李某交付了一定数额定金。时隔数月未见结果,王某才意识到自己被骗,便找到李某要求退还定金。多次讨要后,李某只退还了30%定金,王某遂将李某起诉至鄠邑区人民法院。经法院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李某当场履行了10%的定金,剩余的60%定金调解协议约定在之后的3个月内付清。然而到期后李某却迟迟未履行,王某无奈持调解书向鄠邑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法院受理案件后,第一时间查询李某名下财产,经核查,李某名下无房无车,银行账户、微信、支付宝中也未发现可供执行财产。同时还发现,数月前李某已有其他执行案件以无财产可供执行而被终结本次执行程序。面对申请人焦急询问,法官如实告知申请人关于李某的财产状况,并将民事执行工作的基本流程和相关法律规定进行了详尽讲解,并表示虽然案件的初始执行状况不太乐观,但法院一定会竭尽全力为他追回案件款,切实保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经过多方联系,法官联系到了被执行人李某。然而李某称自己经济困难,无力履行,并先后三次未能按照其向申请人及法官承诺的期限履行给付义务,甚至又失去联系。最终,经过执行干警摸排走访和训诫教育,被执行人李某履行了全部案款。
今年以来,鄠邑区法院持续推动“双进”专项工作赓续发力,巩固深化“基本解决执行难”成果,不断加大执行工作力度,以执行干警的“辛苦指数”换取人民群众的“幸福指数”。拓展失信联合惩戒的深度和广度,强化规则意识和诚信精神,实现对各类民事主体合法权益的有力保护,力争让每一位胜诉当事人得到实实在在的实惠。(鄠邑区人民法院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