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陕西省大荔县人民法院许庄法庭通过微信成功调解一起劳务合同纠纷,不仅成功化解了双方的矛盾,还最大限度降低了当事人的诉讼成本,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2020年10月份,原、被告通过电话联系,原告吕某给被告焊接大棚支架,被告口头承诺给原告吕某工资每天300元,原告共计给被告干活54天,合计16200元。期间被告给付过原告吕某3000元,剩下13200元工资未付,原告多次找被告催要工资,被告拒不给付。
原告吕某在诉至大荔法院后,许庄法庭干警按照原告提供的电话及地址均无法联系被告,后通过被告所在的村委会联系到被告,加上了被告的微信,并依法向被告送达了法律文书及传票。
由于被告人在外地无法回来,故许庄法庭干警通过微信与被告沟通,被告在微信聊天中承认原告曾给自己干活,但是被告与原告约定的不是每天300元工资,而是每天220元左右。通过与被告微信上多次的沟通,法院了解到被告存在的困难,并与原告进行沟通调解,原被告双方均同意以260元每天的工资计算劳务报酬,原被告双方最终达成了一致意见:被告自愿在2021年11月17日前给付原告吕某工资11000元,案件受理费由被告承担,该案得到圆满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