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2日上午10时许,当事人刘某某来到陕西省平利县人民法院。因醉酒,刘某在接受安全检查时被值班法警劝返训诫。
安检过程中,值班法警发现刘某某语无伦次,且身上散发浓厚的酒味儿,神情动作表现异常。法警初步怀疑其饮酒,立即报告值班领导,启动预防和处置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将其阻隔在受检区域内。同时,法警通过呼气式酒精检测后,发现当事人刘某已达醉酒标准。最终,刘某某也承认了自己饮酒的事实。为不影响审判执行工作秩序,值班法警根据《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安全检查规则》,向刘某某讲解醉酒状态不能进入法院诉讼区域的规定,并对其进行训诫。刘某某当场表示悔改。
站好每一班岗,全力保障审判执行安全,巩固“平安单位”创建成果,是平利县人民法院法警大队重要职责。近年来,平利法院法警大队全体法警恪尽职守,不断加强能力素质提升,加强技能训练,熟练使用各类警用装备,并严格遵守安全检查规则等安检、值班、值庭制度,配合完成多起重大案件押解、值庭和安保任务,果断妥善处置了多起突发事件,有效地预防了危险事件的发生,维护了法院正常的审判秩序和办公场所的安全,巩固了“平安单位”建设成果。(夏晓鹏 徐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