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5月12日陕西省安康市汉阴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干警接到一个电话,对方在电话中称:其在2009年申请执行过一起故意伤害案件,因被执行人一直无法联系,名下没有财产,案件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现在听说被执行人在外地打工经济条件有所好转,希望执行局能再查查被执行人的相关情况。执行干警立即调取了当年的卷宗。
根据卷宗记载:2007年申请人刘明芝与被执行人徐大军因琐事发生争执,撕扯过程中造成申请人刘明芝左肱骨粉碎骨折与肩关节脱位评定为九级伤残,损伤程度为轻伤。经汉阴县法院判决,被执行人徐大军犯故意伤害罪处拘役三个月,并赔偿申请人各项经济损失15902元。被执行人徐大军在拘役期满后,就外出务工具体去向无从知晓。申请人刘明芝于2009年向汉阴县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时,因无法得知被执行人具体下落,且名下没有财产,本案终结本次执行。
在了解案件情况后,执行干警立即恢复了本案的执行。并对被执行人名下财产在全国范围内进行查询,通过查询流水明细,发现被执行人有一个账户,每隔几个月会有笔存款到账,为了不“打草惊蛇”,执行干警时刻关注着该账户的消息,准备“守株待兔”,打一个“突然袭击”。
果真过了四个月后,该账户有一笔9200元的存款入账,执行干警立即采取了冻结措施。被执行人徐大军在发现存款冻结后,主动联系了执行干警,在经过几小时的电话沟通后,被执行人终于放下了12年前的芥蒂,愿意将这笔钱由法院划拨后支付给申请人,并表示剩余的执行款约期履行。
因申请人刘明芝患有退疾且住在偏远的小镇,行动不便,无法到执行局办理转款手续。执行干警将该笔划拨款经领条审批后提取成现金,于2021年9月29日驱车数小时后送到了申请人刘明芝的手中,申请人惊讶地说:我只是报着试一试的心态打了一个电话,没想到真的执行到了一笔执行款。看着申请人拿到执行款后的欣喜,执行干警也露出了舒心的笑容。
民生案件无小事,汉阴县人民法院用实际行动阐释了这句活的涵义,于细微处更显真情。下一步,汉阴县人民法院将继续坚持为群众办实事,切实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不断提升群众对司法工作的满意度。(文中当事人系化名)(陈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