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7日,陕西省安康市平利县人民法院执行局长带领执行干警驱车到广佛镇松河村为行动不便的当事人送去执行款,解决当事人出行不便的实际问题。
2016年被执行人邹某经人介绍与申请执行人袁某相识,被执行人邹某因手头拮据向袁某借款1万元,借款期限届满后,申请执行人袁某多次向被执行人邹某索要,被执行人邹某均以各种理由推脱,随即袁某向人民法院起诉,判决邹某给付袁某借款本金及利息。判决生效后因被执行人未积极履行该判决,袁某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平利法院执行立案后,积极采取查控措施,查明被执行人邹某在某处有工资性收入,法院立即裁定提取被执行人邹某每月工资性收入,直至本案履行完毕。
执行干警在通知申请执行人领取执行款时,了解到申请执行人袁某年轻时在矿山务工时腰部受重伤,现在出行靠拐杖,且距离县城有60公里的路程。为尽快将执行款送到当事人手中,减少当事人路途奔波,执行干警前往当事人家中发放执行款。收到执行款的袁某感激不已,为平利法院为民办实事的举措点赞。
平利法院执行局表示,下一步,将持续开展为民办实事活动,加大执行力度,切实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拓宽司法为民的工作举措,增强当事人的获得感,把为民办实事贯穿到每一起执行案件中。(冯波 凡婷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