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推动新时代人民法庭工作高质量发展过程中,陕西省铜川市耀州区人民法院始终贯彻坚持服务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服务基层社会治理、服务人民群众高品质生活需要工作要求,妥善调处乡村产业和农民群众之间的矛盾纠纷,积极促进乡村产业良性发展,有力维护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近日,耀州区人民法院庙湾法庭成功调处了一起乡村产业和农户之间发生的土地租赁合同纠纷。某公司系一家牧业公司,因养殖羊于2019年4月租赁宋某某家种植的土地,并在合同签订后即支付了青苗补偿费、流转金及迁坟费共计8万余元。后宋某某因故未在约定期限内迁坟,某公司便在坟周边建起养殖大棚。后双方因赔偿事宜协商未果,某公司便将宋某某诉至法院,要求其履行迁坟义务,并赔偿未迁坟给某公司造成的建大棚额外支出、少饲养羊等损失共计7万余元。考虑到本案的实际损失客观存在,但鉴定成本过大,以及宋某某未按约迁坟存在客观原因等因素,承办法官经分析认为某公司诉讼的真实目的是为了给公司的发展减少阻碍,便反复向双方辩法析理、分析利弊,经多次调解,宋某某最终将坟迁出,赔偿了某公司5000元合理损失,某公司撤回起诉,双方握手言和。
本案的妥善解决,不但降低了诉讼成本,减轻了当事人的诉累,而且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大局出发,为乡村产业的健康发展扫清了障碍,在维护乡村企业合法权益的基础上,也充分保障了村民的诉讼利益。(曹振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