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陕西省铜川市耀州区人民法院通过“类案旁听”引导,将一起交通事故导致的四起系列纠纷案件庭审放置在一天审理,快速高效的审理方式,得到当事人的高度赞赏。
2021年1月,冯某良驾驶重型半挂牵引车,沿四川省苏坝镇方向行驶至348国道时,与石某芳驾驶的小型普通客车相撞。后牟某驾驶小型轿车与石某芳驾驶的小型普通客车再次碰撞,造成乘车人张某贵、蔡某良等人受伤、石某芳父亲石某辉抢救无效死亡的严重后果。事故发生后,石某芳、张某贵、蔡某良、石某敏诉至耀州区法院,被告公司应诉后,拒不赔付,并就该起事故的责任划分问题相互推诿扯皮。
为切实解决当事人难题,彻底化解矛盾,承办法官反复研读案卷,仔细分析相关证据。厘清案件焦点后,承办法官多次与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沟通,向其逐条讲解涉及该案件相关法律规定。同时又约来被告公司,引导其换位思考,理解原告生活的困顿,从案件证据及相关判例出发悉心释明案件争议之处。开庭时,因考虑到原告均来自四川,被告来自山东、河北等多地,承办法官为方便当事人,再三思虑之下决定将四起庭审放置在一天审理,四起案件虽是同一起事故造成,但案件争议焦点、诉求均不相同,案件疑难复杂、开庭人数较多,这也是对承办法官及其团队的巨大考验。
开庭前,承办法官做了大量的庭审准备工作,认真仔细研究案件证据,一一列明庭审重点。开庭当天,四起庭审从早上八点持续到了晚上八点多,历时12个小时后顺利结束,一次性为当事人解决了问题。在庭审过程中未出现较大的差错,几位当事人对法院的审理方式大加赞赏。最终,被告公司判赔四原告共计110万余元,判决下发后,双方均未上诉,被告公司及时向原告支付了赔偿款,原告对承办法官的帮助深表感激,为四起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圆满划上句号。
至此,一桩复杂的重大交通事故尘埃落定,案结事了,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共赢。法律捍卫公平正义,用责任守护一方平安,用辛勤汗水捍卫法律的权威和尊严,进一步增强解决纠纷和服务群众的能力,以公正之心践行法官的神圣职责和对人民的庄严承诺。(张红艳 王文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