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6日,陕西省铜川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团队将法庭设在了宜君县云梦乡南古寨村的村委会,依法开庭审理了于某与宜君县云梦乡南古寨村西组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一案。
该案纠纷源于2006年的一份《土地承包合同》。合同一方是于某的丈夫,另一方是南古寨村西组。2014年于某丈夫去世后,于某与南古寨村续签了合同。后该组以向村民以外的人发包耕地违法及合同签订时未经集体经济组织村民会议讨论通过签约程序不合法为由,提起诉讼,请求判令确认该《土地承包合同》无效。
第一次在法院开庭中,双方对发包土地是耕地还是四荒地、有关发包的会议记录的真实性等仍有争议,合议庭向会议记录涉及的村民进行了调查,向时任组长及村党支部书记核实了相关案件事实,但村党支部书记所述与时任组长及村民陈述仍不一致,为进一步查明案件事实,考虑到该案涉及到南古寨村西组大部分村民的利益,合议庭决定在村委会第二次开庭。
第二次开庭中,宣读了调查取得的证人证言,上诉人申请时任组长出庭作证,双方对证人证言充分发表了质证意见,合议庭询问核实了有关案件事实。当事人充分发表辩论意见后,审判长概述了案件基本事实,引导当事人协商调解。因当事人意见差距较大当庭未达成协议,法官在庭审结束后又耐心向双方当事人结合承包土地经营现状解释法律规定,分析利害,给当事人留出考虑协商的时间。
庭审中有50多名村民旁听,庭审结束后,合议庭认真听取了旁听群众意见,引导群众梳理意见后向合议庭书面提交。
多年来,铜川中院民事审判团队始终坚持以人为本,司法为民,此次下乡开庭,不仅认真听取了乡情民意,在化解民事纠纷稳定社会秩序的同时,也有效普及了法律知识,提高了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进一步彰显了司法人文关怀,起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贺晓华 海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