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7日,陕西省安康市白河县人民法院联合辖区社区成功调处两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原告钱某与被告陈某、秦某握手言和,被告秦某当场支付购房款15000元。
2016年10月,钱某将其所有的房屋分别出售给陈某、秦某。双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后,陈某及秦某对房屋进行装修并入住,但陈某和秦某均有购房款未付。钱某多次催要,陈某和秦某以房屋存在质量等为由拒付。因协商无果,钱某于2021年7月将陈某、秦某起诉至白河法院。案件受理后,白河法院经过开庭审理查明了案件事实,考虑到案件的实际情况,案件承办人便联系社区干部协调此事。在对涉案房屋进行现场勘查后,组织两案的当事人在社区分别进行调解。承办法官和社区工作人员分别从法律规定、案件事实、政策规定方面向当事人进行了解释、说明。最终,钱某撤回对陈某的起诉,秦某当场支付15000元。(赵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