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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起纠纷 法官调解促和谐

2021-09-16 15:47:54   

近日,陕西省礼泉县人民法院史德人民法庭通过人民调解平台成功调解了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达到了双方当事人均满意的效果。

 

 

原告王某通过网络平台公告将压路机以13万元对外出卖。被告冯某以105000元购买该压路机,双方约定被告雇佣司机从湖北省将压路机托运到礼泉县,收到后付款。被告收到压力机后,先后共向原告支付17000元,剩余88000元,原告多次催要未果。原告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被告支付剩余压路机款88000元及因催要压路机款产生的交通费、误工费等11506元。

承办法官受理案件后,及时联系被告,被告承认购买压路机属实,但压路机存在质量问题,不同意支付原告剩余款型88000元。法官听取了当事人意见之后,认为该案事实清楚,本着解决问题的态度,多次通过电话联系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一致调解意见。因原告家在湖北,疫情期间无法到法院,故通过人民调解平台进行了调解。被告向原告支付压路机款73000元,调解书生效后即支付50000元,剩余23000元于2021年10月31日前还清。至此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在承担法官的耐心调解下顺利化解。

调解制度是适应国家治理社会需要的产物。礼泉法院积极适用多元解纷机制,实现简案快审、繁案精审,缓解当事人的诉累,同时在调解法官的说服和劝导下,化干戈为玉帛,维护了社会的稳定。(来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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