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案件涉及人身关系,夫妻双方感情是否确已破裂是法院能否判决离婚的最关键因素,然而,离婚案件中很多事实只有在双方当事人都在场的情况下才能准确查明,这也是离婚诉讼与其他民事案件诉讼最大的不同。
近期,由西安市蓝田县人民法院民一庭办理的一起离婚纠纷案件就遇到了困境。被告长期在外省居住,且表示因疫情防控等多方面原因,无法来蓝田法院参加庭审。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庭长与合议庭成员通过综合研判,决定利用“云上法庭”进行在线审理,不仅能查清事实,还可以减少人员非必要流动,降低疫情防控风险,减少当事人讼累。
2021年9月9日上午,该案在蓝田法院第三审判庭通过“云上法庭”系统成功进行了审理。按照法官的指示,双方当事人均准时线上到庭参加了庭审。庭审中,法庭组织当事人在线进行了陈述以及质证等全部诉讼程序,原、被告充分表达了自己的意见,最终顺利完成庭审。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二条 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思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邵哲强 薛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