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微信 注册登录
010-65363526rmzk001@163.com

蓝田法院利用“云上法庭”顺利审理一起跨省纠纷

2021-09-13 16:56:15   

离婚案件涉及人身关系,夫妻双方感情是否确已破裂是法院能否判决离婚的最关键因素,然而,离婚案件中很多事实只有在双方当事人都在场的情况下才能准确查明,这也是离婚诉讼与其他民事案件诉讼最大的不同。

 

 

近期,由西安市蓝田县人民法院民一庭办理的一起离婚纠纷案件就遇到了困境。被告长期在外省居住,且表示因疫情防控等多方面原因,无法来蓝田法院参加庭审。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庭长与合议庭成员通过综合研判,决定利用“云上法庭”进行在线审理,不仅能查清事实,还可以减少人员非必要流动,降低疫情防控风险,减少当事人讼累。

2021年9月9日上午,该案在蓝田法院第三审判庭通过“云上法庭”系统成功进行了审理。按照法官的指示,双方当事人均准时线上到庭参加了庭审。庭审中,法庭组织当事人在线进行了陈述以及质证等全部诉讼程序,原、被告充分表达了自己的意见,最终顺利完成庭审。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二条 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思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邵哲强  薛雄)

相关热词搜索:

上一篇:白河法院:细微之处显担当
下一篇:买卖合同起纠纷 法官调解促和谐

人民周刊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人民周刊网”或“来源:人民周刊”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人民周刊网(本网另有声明的除外);未经本网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协议的单位及个人,应注意该等作品中是否有相应的授权使用限制声明,不得违反该等限制声明,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时应注明“来源:人民周刊网”或“来源:人民周刊”。违反前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本网所有的图片作品中,即使注明“来源:人民周刊网”及/或标有“人民周刊网(www.peopleweekly.cn)”“人民周刊”水印,但并不代表本网对该等图片作品享有许可他人使用的权利;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协议的单位及个人,仅有权在授权范围内使用该等图片中明确注明“人民周刊网记者XXX摄”或“人民周刊记者XXX摄”的图片作品,否则,一切不利后果自行承担。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人民周刊网或人民周刊)”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 联系电话:010-65363526 邮箱:rmzk001@163.com

热点话题

热门视频

人民周刊微信公众号

“以租代采”缘何吸引中小企业?

“以租代采”缘何吸引中小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