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亲不如近邻”。作为邻居本应团结互助,和睦相处,可家住陕西省渭南市蒲城县龙阳镇小寨村的村民老刘与小赵却因界墙倒塌一事闹上法庭。
原来,老刘与小赵系邻居,两家的房子均为老宅。2018年,小赵对老宅前院进行改建,并把地基垫高,但后院与老刘家20多年的界墙未修葺。而老刘家后院一直未进行翻新,地基也保持着原来的高度,因此两家形成了明显的地势差。2020年夏季因大雨使界墙彻底倒塌。老刘认为两邻家界墙倒塌的原因是小赵未对宅基后院采取合理的排水措施,雨水多次浸泡所致。小赵来到法庭,也是满腹委屈,认为两家界墙倒塌是年久失修所致,并不是他造成,与排水无关。
案件开庭审理过程中,双方各执一词,互不相让。考虑到双方当事人系邻里关系,若化解不当,可能导致矛盾进一步激化,甚至影响双方以后的生产、生活。于是,承办案件的法官通过到原、被告后院的勘查,结合现场的实际情况,秦法官邀请人民调解员以及村干部参与调解,从法律、情理等方面进行释法明理。经过近2个小时的调解,原、被告终于达成了和解,确立了合理、可行的调解方案。老刘和小赵都露出了满意的笑容,表示在以后的生活中一定以和为贵,和平共处。最后,老刘主动撤回了起诉。
法官有话说:《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八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因此,在日常生活中,解决相邻纠纷应当及时沟通,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互谅互让,在行使自己权利的同时不妨碍对方的权利,才能共建和睦友好的邻里关系。(秦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