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践行“我为群众办实事”,充分发挥审判职能,延伸司法触角,8月24日上午,西安市灞桥区人民法院王守珍法官前往三郎村村委会公开开庭审理一起侵害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纠纷。
原、被告因征收款的发放资格产生纠纷,因原告方都是被告三郎村村民,且该村还存在与原告同样情况的其他村民,法庭设在村委会,并有村民旁听。在庭审过程中,原、被告充分表达了自己的诉求及意见,为化解原被告之间的纠纷,王守珍在查清案件事实后以理释法,进行了现场调解工作,王守珍希望双方当事人在了解法律法规的前提下,遵守村规民约、村民自治,并给予双方一定调解期,尽量妥善化解矛盾。
灞桥法院将通过“审判五进”“就地开庭”形式,扩大普法宣传面,让群众受到实实在在的法制宣传教育。(卞荣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