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起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在陕西省旬邑县人民法院太村法庭承办法官的主持下,经耐心释法说理,悉心化解矛盾,打开了当事人之间的心结,最终达成调解协议,并做到双方冰释前嫌,握手言和。
2020年9月15日,原告张某某在野鸡红转盘乘坐旬邑返西安的大巴车,因与第二被告惠某某(系第一被告公司员工)交流不当发生争执,第二被告用手击打原告面部,造成原告所带眼镜破裂,头部软组织损伤、颜面部软组织损伤、鼻背浅表裂伤、双耳震荡伤。原告住院七天后,被告惠某某拒绝赔偿,张某某因赔偿事宜协商未果将陕西某集团有限公司及惠某某诉至法院,要求二被告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眼镜置换费等各项损失。
案件受理后,法官第一时间联系原、被告,让各方当事人对事发经过进行了陈述,并根据诉请提交了相关证据,调取了公安卷宗。法官对案件有了清晰明确的认识后,将法理和情理相结合,使得当事人对于本次纠纷所造成的后果都有了清晰的认知。法官认为双方对于发生的琐事并未冷静客观处理,未能正确控制自身情绪,双方发生了肢体接触导致受伤的不理智行为,造成了如今对薄公堂的地步,双方均有过错,各自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在承办法官耐心调解后,双方就赔偿款数额自愿达成协议,被告陕西某集团有限公司与被告惠某某自愿赔偿原告张某某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眼镜置换费等各项损失共计4500元。至此,该案就此了结,实现案结事了。
法官提醒:矛盾无处不在,多一分理解和沟通,少一些摩擦隔阂,遇到问题用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采用打架方式解决问题,其后果必然是受到法律制裁,害人更害己。(杨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