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4日上午,一民间借贷案件被告辜某主动将16000元案件款送到陕西省平利县人民法院,书记员立即通知原告王某到法院领取了案件款,至此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王某与辜某既是亲戚又是邻居,因交往过程中发生财务纠纷,王某将辜某诉至法院,要求辜某偿还借款。该案经过两次开庭审理,承办法官在充分查清案件事实的情况下,从法律、人情、诚信多方面入手,耐心组织调解,双方的对立情绪慢慢消除,并达成调解协议,约定当庭给付案件款34000元,并约定于2021年9月15日前给付剩余案件款16000元。8月24日,被告辜某未经督促主动履行还款义务,双方握手言和,本案顺利审结。
让当事人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不仅是人民法院的职责和使命,也需要当事人的全力配合。当事人主动履行案件款,是尊重司法权威,树立诚信理念的表现。平利县人民法院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理念,把调解工作贯穿办案全过程,公正、快速、高效审结执结案件,维护司法权威,提升司法公信力,同时让群众感受到司法温情,增强人民群众对人民法院工作的满意度,为促进平安平利建设和诚信体系建设作出积极贡献。(卢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