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门游玩本是一件开心快乐的事,但是陕西省渭南市一游客却因游玩过程中骑马受伤致残而闹心,又因赔偿无果而苦恼。
原告刘某称自己此前到渭南市蒲城县一骑马场进行消费性骑马。原告骑马时,先由骑马场的工作人员给原告牵马游玩,在此过程中原告告知工作人员自己以前骑过马,工作人员也告知原告所骑的马脾气温顺,原告便独自骑马游玩。骑马过程中,原告不慎从马上摔了下来,但至于原告摔下来的具体原因,原、被告各持己见。现在原告受伤花去医疗费11万多,并经司法鉴定评定为十级伤残,但是骑马场却只垫付了医疗费45000元,剩余的医疗费没有给付。
骑马场工作人员陈述,原告在骑马场骑马属实,受伤的原因是在马奔跑的过程中,原告受惊从马上跳下来,且也是原告主动要求自己骑马,不用工作人员牵马,认为别人牵马骑乘没意思,原告存在过错,应承担相应的责任,不应当由骑马场承担全部责任。
后来经过法庭开庭审理,法院认为骑马系一种危险性较高的运动项目,骑马场所提供的骑马服务应当符合保障人身安全、财产安全的要求,在原告骑马的过程中,应尽到相应的安全保障义务。因此,对于原告的受伤,被告应承担主要赔偿责任。而原告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当预见到骑马所存在的风险,而在骑马过程中过于自信自己的骑马技术,导致其受伤,因此,对损害后果应承担次要责任。法院据此做出判决后,双方均未上诉,目前该案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法官提醒:游客在进行具有一定危险性的运动娱乐项目时,安全第一,量力而行,切莫贪图一时快乐,将安全抛之脑后,发生事故追悔莫及。也提醒旅游经营管理者切实做到安全提示和保障的义务,让游客乘兴而来,平安而归。(王彦成 杨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