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西安市鄠邑区人民法院草堂人民法庭顺利化解一起汽车修理合同纠纷案件,经过杨筱会法官耐心释法说理,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调解意见,原告自愿撤回起诉。
2021年4月,因发动机故障,李新启找到王志与何远二人进行车辆维修,经李新启同意后,二人为车辆更换了一台二手发动机,并收取李新启4500元修理费,然而一周后,新更换的发动机出现故障导致车辆无法使用,于是李新启找到王志、何远二人商量解决方案,因协商未果产生矛盾,于是李新启将王志、何远起诉至鄠邑区人民法院。
承办法官杨筱会收到案件后,及时与原、被告双方取得联系,双方当事人一开始纷纷表示拒绝和对方沟通,原告指责被告做生意毫无诚信,被告气愤地认为更换二手发动机是经过原告同意的,并且双方对发动机后续维修没有约定,并非自己不讲信用。
发现双方对立情绪后,杨筱及时安抚双方当事人,待双方情绪稳定后,杨筱耐心地释法明理、沟通案情,随后,双方均同意调解,但就调解内容当日并未达成合意。在为当事人留足充分的思考时间后,杨筱再次联系原、被告,双方在杨筱的调解下均认识到彼此并没有太大矛盾,只是在修理车辆时未对相关事宜约定清楚。最终,在杨筱的主持下,双方达成一致调解意见,王志、何远二人将4500元修理费退还给李新启,李新启向法院提出撤诉申请,双方就此事再无纠纷。
调解工作具有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的特点,能及时缓和当事人之间的对立情绪,防止矛盾进一步扩大,因此,鄠邑法院法官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始终耐心细致、入情入理、机动灵活地开展调解工作,让当事人少一分争执,多一份理解。鄠邑区法院表示,下一步,将继续本着“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原则,突出调解工作在案件办理过程中的作用,以调解促和谐、以法理解矛盾,努力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西安市鄠邑区人民法院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