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周至县人民法院近日执结了一起案件,被执行人李某长期抗拒履行所欠付的赡养费和卖房款,最终因拒不执行判决而触犯刑法被刑事拘留。
2015年,冯某将儿子李某诉至法院,请求给付赡养费。经审理,被告李某对冯某有赡养义务,法院判决李某每月支付赡养费200元。然而,李某却罔顾养育之恩,漠视法律威严,拒不向老人履行赡养费。拒不执行赡养费已伤害了亲情,而李某接下来的举动更令人感到心寒不已。2017年,冯某再次将儿子李某诉至法院,在冯某不知情的情况下,李某变卖了冯某居住的老房拿走了卖房款。经审理查明,这笔36000元的卖房款应属冯某所有,法院判决李某向冯某归还该笔卖房款。
这两份李某应当履行的判决义务,李某却躲避6年拒不履行。无奈,冯某申请本院强制执行。考虑到这是年迈老人的救命钱,且涉案双方是亲人,执行法官既要依法执行,也会尽力为双方修补亲情桥梁,不让亲情在法律的强制执行中湮灭。
本着化解矛盾挽救亲情的想法,执行法官多次到被执行人李某户籍所在地的村、组走访查找其下落。令法官想不到的是,在被执行人家中找到其妻后,其妻却拿出了双方的离婚证,被执行人想通过离婚来逃避执行。经提供线索,被执行人李某长期经营蒸馍生意,并且每天下午5时在县城街道买蒸馍,执行法官开始多次蹲点守候李某,然数次无功而返。针对这样一个顽固的被执行人,执行法官下足了力气,下班之后深夜在家中搜索或在他贩卖蒸馍的地点蹲守,但其却狡猾至极次次侥幸逃脱。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这场“猫捉老鼠”的游戏终要有结局,李某也要为他故意逃避履行法律义务的无知行为而买单。2021年刚开春,执行法官收到了李某被刑事拘留的消息,正是他有能力履行案件款却长期抗拒执行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触犯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被刑事拘留,李某履行了赡养费和卖房款47450元,但也悔恨晚已,等待他的将是法律的制裁。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父母有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王 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