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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骨头案”得以执行 当事人锦旗致谢

2021-08-13 14:34:07   

近日,家住陕西省渭南市大荔县埝桥镇某村的刘某某专程向大荔县人民法院执行局送来写有“秉公执法 高效快捷”的锦旗,感谢执行局成功为其拿回欠款。

刘某某与被告李某某、冯某某夫妇借款合同纠纷一案,2016年经法院审理,判决李某某、冯某某夫妇偿还刘某某借款14万元及利息。判决生效后,因被告二人未主动履行义务,申请人刘某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但在执行过程中,经法院全面调查,两个被执行人已前往外地打工,具体下落不明,家中也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案件一时未能得到解决。

2021年7月,申请人向执行局提供财产线索,两个被执行人已在外打工数年,应当具备一定的偿还能力,申请恢复案件执行。收到恢复申请后,执行局在第一时间对两个被执行人的账户、微信、支付宝及不动产、车辆等财产情况进行了全面查控,成功划拨两个被执行人存款3万余元。领取该款后,申请人对大荔法院执行局高效快捷的办案模式表示感谢。(康小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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