宠物狗咬人,主人拒绝赔偿。近日,陕西省铜川市耀州区人民法院石柱法庭高效审结一起饲养动物损害责任案件。
2021年2月16日下午,陈女士及家人在铜川市耀州区石柱镇马咀村景区游玩时,被陕西延安的党女士所牵引的宠物狗咬伤。事故发生后,党女士将陈女士送往铜川市人民医院南院进行了治疗,该医院对陈女士的受伤部位进行了简单处理。因党女士不承认陈女士受伤系自己所牵引的宠物狗咬伤,双方互留联系方式后党女士离开医院。2021年2月18日,双方到铜川市公安局耀州分局石柱派出所进行调解,因党女士坚持认为陈女士受伤是蚊虫所咬而非自己饲养的宠物所为。最终调解未果。
审理中,陈女士提供了耀州区人民医院诊断证明、马咀村监控视频等证明,经举证、质证,法院对陈女士提供的证据予以认定,对陈女士被党女士饲养的宠物狗咬伤的事实予以认定。法院认为,自然人享有健康权。自然人的身心健康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害他人的健康权。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判决党女士赔偿陈女士医疗费、误工费等损失。判决后党女士上诉铜川市中级人民法院,经调解,党女士支付了陈女士损失。
法官提醒:各位养宠人士应该看管好自己的宠物,注意合法合规文明养宠,如办理证件、拴狗绳、清洁卫生、注射疫苗等,在照顾好宠物的同时,也对周围的人负责,避免意外发生。(左拥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