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之间偶尔借用手机使用,本也是平常。但令王某万万没有想到的是,好友文某三番五次借手机,不是为了打电话,而是偷偷转走了自己帐户里的38000元……
2019年初,文某与王某通过朋友介绍认识,熟识后双方频繁来往,经常一同出行玩耍。交往中,文某心生歹念,偷偷记住了王某的密码,利用王某对其的信任,以自己手机没有电需要他人手机扫租充电宝为由,多次借王某手机使用,偷偷从王某的微信、支付宝账户内给自己转账,偷盗赃款共计38000元。每次转账后,文某便立即删除了转账记录,王某丝毫没有察觉账户异常,直到使用银行卡时才发现账户里的钱不见了。文某以为删除记录就可以“瞒天过海”,殊不知每笔银行流水都是文某犯罪的铁证。2021年7月22日,陕西省周至法院公开审理了该案,当庭宣判被告人文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并处罚金40000元。
法官提示:随着手机支付的日益便捷,越来越多的手机使用者纷纷开通密码支付、刷脸支付、指纹支付、小额免密码支付等新型支付方式,新的支付方式对使用密码、指纹、面部识别的支付空间安全要求较低,支付环境更为开放、随意、快捷,增加了新的安全风险。因此,大家一定要提高安全意识,妥善保管、谨慎使用密码、指纹、面部识别软件,切勿轻易向他人透露手机解锁密码、支付密码等重要信息,各类密码尽量差异化,提高破解难度,必要时定期更换手机密码,莫让居心不良之人有可乘之机。(程苗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