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3日,陕西省礼泉县人民法院接到举报,快速出击,成功执行一起诉前财产保全案件,顺利在乾县扣押一辆被保全轿车,依法保障了保全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在礼泉某某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与李某、段某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礼泉某某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将登记在丁某名下的一辆小轿车租赁给李某,李某却将该车出售给段某,礼泉某某汽车服务有限公司遂向礼泉县人民法院申请诉前保全。法院受理案件后,经审查,做出了对该车的扣押裁定书并将案件及时移送至礼泉县人民法院执行局。
7月23日中午11时50分,保全申请人礼泉某某汽车服务有限公司通过车辆GPS定位信息发现该车辆在乾县某村出现,便及时电话联系法院执行局,执行局局长范延东在了解相关情况后,立即组织警力赶往车辆定位所在地扣押该保全车辆。
到达车辆GPS定位地后,执行干警发现被保全车辆在段某家中停放,遂向段某出示工作证件,并向段某耐心释法明理,告知了相关法律法规及其权利与义务,段某听完执行干警的一番话后,悔恨自己当初贪图便宜,从李某手中购买了该车,给自己造成不必要的困扰,并表示自己愿意配合法院工作,配合执行干警扣押车辆。至此,该起诉前保全案件顺利结案,礼泉县人民法院依法保障了保全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法官寄语】诉前财产保全,是指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财产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由人民法院所采取的一种财产保全措施。诉前财产保全属于应急性的保全措施,目的是保护利害关系人不致遭受无法弥补的损失。对于有给付内容的民事争议而言,如果当事人知道任何有关对方当事人的财产线索,如银行账户、房地产、车辆、持有股权、有价证券等都可以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以保障将来的法院生效裁判能够得到及时有效地执行,同时也可避免自身财产遭受更大的损失。(张军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