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人李友顺是刘金叫的,干活受伤应该刘金赔偿。”
“我只是给赵强介绍工人,但又没有承包厂房建设,只是工地的工作人员,原告干活受伤了应该由赵强赔偿。”
“我不管你们谁赔,我是干活时摔下去的,刘金叫我去给赵强施工,你们俩都脱不了关系。”......
近日,陕西省西安市鄠邑区人民法院祖庵人民法庭田禾法官审理了一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案。
此案中,赵强为建设厂房,雇佣刘金并要求刘金为其介绍其他工人,于是刘金介绍李友顺为赵强施工。施工过程中,李友顺不慎摔伤骨折,花费医疗费10000余元,然而刘金与赵强均拒绝赔偿,无奈之下,李友顺将二人起诉至法院。
庭审过程中,赵强辩称,李友顺是刘金找来替自己干活的,谁叫的人谁负责,自己不应对李友顺的受伤承担赔偿责任。田禾通过分析庭审及双方举证情况后认为,赵强委托刘金为自己介绍工人,那么赵强与李友顺之间应是劳务关系,赵强应该对李友顺的受伤承担赔偿责任。随后,田禾耐心地向赵强释明法律关系及相关法律规定,通过多方面、多角度地耐心劝说,赵强认识到自己应承担的责任,当庭给付李友顺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等共计10000余元,并主动承担诉讼费,一场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在田法官的耐心调解下得以圆满化解。
下一步,鄠邑区法院将持续贯彻司法为民宗旨,紧盯群众“急难愁盼”问题,以更扎实的举措、更优质的服务,为群众办看得见、摸得着的实事好事,让群众切身感受到教育整顿实效,增强司法获得感和幸福感。(文中人物均系化名)(丛雅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