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6月,陕西省西安市灞桥区人民法院调解了一起因3年前一场车祸造成的三方纠纷。
2019年,左某驾驶的轿车和赵某驾驶的电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左某车辆受损,赵某受伤。经交通管理部门认定,双方各担50%责任。事后,双方未就赔偿问题进行协商,左某因车辆维修问题请求保险理赔。保险公司在理赔后,向法院提起诉讼,依法行使追偿权,要求赵某赔偿保险公司1万余元,并获得法院支持,执行程序中,冻结了赵某银行账户,并执行1千余元。
被执行人赵某拄着双拐到灞桥区法院诉讼服务中心,申请法院再审自己与保险公司的案件。同时起诉左某、某保险公司交通事故纠纷,要求左某和某保险公司支付其医药费5万元。一起3年前的交通事故引发了一审、再审、执行交织的三起案件。赵某情绪激动,眼看就要演变成信访案件。
灞桥区法院立案庭经过认真研讨后认为,赵某年事已高且身患残疾,为妥善解决三方纠纷,避免当事人讼累,适用诉前调解可有效减轻当事人诉讼负担,实质化解纠纷。在征求赵某同意调解的情况下,立案庭与灞桥区法院特邀调解组织—北京市康达(西安)律师事务所专业调解中心充分沟通协调,将三案合并委派给该调解中心进行诉前调解。
6月17日上午,原告赵某、被告左某、某保险公司委托诉讼代理人如约到灞桥区法院多元调解中心进行调解。
特邀调解员朱万利、焦克琳在充分听取三方的意见和诉求后,核对了原告赵某提交的案件证据材料,并与各方当事人沟通事故经过、原告身体状况及治疗过程。调解员发现,本案各方当事人就损害事实发生等并无太大争议,只是因各方的利益诉求重叠冲突,从而导致情绪激动不能正确表达观点。
经过3个多小时的辨法析理,各方终于达成一致调解协议,并当庭申请司法确认。左某在协议达成后,当庭支付给赵某诉前调解案件全部案款,赵某亦向灞桥区法院支付了全部执行案款,并撤回再审申请,围绕本次交通事故产生的执行、申请再审、司法确认三个案件全部实现案结事了。
此次通过诉前调解工作成功化解三案纠纷,让司法为民更有温度、更有速度,同时实现了实质性化解当事人纠纷的法律效果,达到案件事了的社会效果,为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推进矛盾纠纷多元化化解工作起到了很好的示范效应。(张艳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