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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至法院:巧化股权转让纠纷 两面锦旗表感谢

2021-06-18 15:02:05   

“想方设法为民办实事,三年的矛盾得到妥善解决,为你们点赞!”近日,被告毛某的律师紧握陕西省西安市周至县人民法院集贤法庭法官张波的手表示感谢,并向该庭送来“为民排忧情深似海 为民办事关怀备至”的锦旗。没过几天,原告范某也向该庭送来了“司法为民 青天有鉴”的锦旗。一起涉案近千万元的股权转让纠纷妥善得到化解,受到了当事人的一致好评。

原告范某、王某与张某于2012年11月15日在集贤产业园成立某环保公司,注册资本1000万元,经营过程中股东范某、王某与另一股东张某之间发生矛盾,导致范某、王某无法参与公司正常经营,也未得到分红。2018年11月21日,股东范某、王某经另一股东张某同意认可,分别与毛某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将他们分别持有该公司10%和50%股权以150万元和750万元价格转让给毛某。在约定的给付期限内,范某、王某已配合毛某将股权变更登记在其名下,但毛某仅支付500万元股权转让款,剩余400万元拖欠至今且拒不支付,范某、王某无奈诉至法院。

审理中,范某、王某坚决要求解除转让合同,毛某不同意解除合同,因为疫情原因导致股权转让事宜未能按约履行,现企业已恢复生产经营,并愿意继续履行合同义务。该案无论合同是否解除,都不利于消除双方之间的矛盾,也不利于民营企业生产经营,对企业发展有一定影响。通过开庭、调查了解,承办法官逐渐掌握双方的分歧及争议焦点,本着保障企业发展、优化营商环境、有效化解纠纷的原则,打算调解化解此案纠纷,在庭后积极与原、被告双方进行沟通,耐心细致地为双方进行调解。经过长达两个多月的不懈努力,双方最终达成协议,毛某同意支付完剩余转让款400万元的同时还承担该款至今利息34万元,并自愿支付范某、王某先前投资其他费用100万元。在法庭主持下,双方对还款时间、股权变更登记时间、诉讼费负担等其他具体问题进行了详细约定。该案经调解结案,不仅消除了双方之间的分歧,达成了共识,还从实质上化解了双方纠纷,为民营企业健康发展扫清了外围障碍,取得了双赢效果。

自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开展以来,周至县法院始终把“我为人民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融入到具体案件办理中,始终坚持把定纷止争、案结事了作为结案目标,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司法工作的新要求、新期待,用审判业绩铸就政法队伍担当。 (韩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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