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女子黄某从事保险业务工作,因与陕西省石泉县男子吴某有业务往来,故在银行账户中存储了吴某的账户信息。2021年2月20日,黄某通过手机转账53000元给其亲属,因操作失误转到了吴某的账户,后一直联系不上吴某,于是前往当地法院对吴某财产申请保全,当地法院随后冻结了吴某银行账户。但因管辖权问题,当地法院不受理此案,也不予立案,黄某于是将立案材料邮寄至陕西省石泉县人民法院,石泉县人民法院随即立案并受理了此案。
审判法官收到案件后,对吴某情况进行详细的调查,发现吴某目前正在河南服刑,导致黄某联系不上吴某。考虑到福建距离石泉过远,为减轻黄某诉累,审判法官到吴某服刑地通过视频组织黄某与吴某远程进行调解,因案情简单,争议不大,双方很快达成一致,审判法官制作了调解书并邮寄给黄某。因吴某正在服刑无法转账,只能通过法院强制执行,于是黄某拿着调解书到当地法院申请执行,当地法院再次以管辖权为由不予受理,黄某只能请求石泉县人民法院执行。
本案虽看似简单,但如何高效率低成本地执行到位,却成了一道摆在执行法官面前的难题,如果按程序委托当地法院执行,程序复杂且效率较低,申请人无法迅速拿到案款;如果直接到当地划拨,办案成本又较高。于是执行法官另辟蹊径,先对吴某银行账户进行轮候冻结,再让黄某到当地法院解除保全,最后成功将案款划拨至石泉法院账户。同时考虑到福建距离石泉过远,故领款手续也让黄某通过邮寄办理。
手续办理完成后,石泉县人民法院将案款汇入了黄某提供的账户。黄某从立案到审判再到执行,一次没来过石泉就拿回了误汇的钱款。黄某收到案款后,感动之余还向执行法官邮寄了一面写着“秉公执法、高效快捷”的锦旗,简短话语表达了其对石泉法院执行工作的高度肯定和赞扬,这也是对石泉法院执行工作缩影的最好注脚。(尚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