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当中, 6月8日, 鄠邑区法院速裁审判庭张云法官在办理21起侵害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纠纷案件中倾心调解,成功化解村民与村委会矛盾,21起原告均当庭撤诉,法官当即送达裁定书,最终双方握手言和。
此案中,21起原告都是A村四组的村民,2019年5月,A村土地被征收,但土地补偿款是2021年4月份打款至村委会账户,2021年5月村组召开关于土地补偿款的会议记录,因四组村民不满村组开会确定的分配方案,与村委会协商未果,21名原告一纸诉状,将A村村委会诉至法院。
张云在接收到21起案件后,仔细研究了案件,与村委会负责人及部分原告沟通了解到该征地补偿款并未分配,双方只是因为分配方案产生矛盾,因此张云法官庭前就将全部涉案当事人通知到庭,向大家普及侵害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纠纷案件的相关法律知识,并结合实际案例给21起原告讲了一场生动的法律课。
庭审中,张云分别与原、被告沟通,并向村组负责人讲述法律知识,并将分配方案合法合理的重要性向负责人说明,最终经过张云的不懈努力,双方情绪都相对稳定下来,村组负责人承诺土地补偿款到账后将会把属于四组村民的钱款拨至四组,并配合四组制定分配方案。最终商定的方案原、被告双方都非常满意,21名原告当庭撤诉。
这21起案件成功解决的背后,不仅仅是张云一个人的努力,有杜讲和庭长庭前部署全局;有刘亚薇法官配合张云法官与当事人沟通的身影;有全体书记员从九点坚持到中午两点忙碌的身影……所有忙碌的身影都只为把群众的“烦心事”变成“舒心事”。
“我为群众办实事”不仅是一句口号、一个坐标,更是“急民之所急、解民之所忧”的一份承诺,今后,鄠邑区法院将继续践行司法为民的理念,用心用情纾民忧、解民困、暖民心,用实干树立起鄠邑法院为民办实事的司法形象。(马永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