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3日上午,陕西省大荔县人民法院许庄法庭在许庄镇东大壕村委会巡回审判,公开审理一起赡养纠纷案件。
原告徐某出生于1942年,育有四个子女,早年分家时,约定由徐某的大儿子武某甲赡养其父亲,武某乙赡养徐某。徐某和二儿子武某乙在一起生活,多年来相安无事。2017年因琐事发生争吵,之后徐某其他子女和武某乙发生矛盾,家庭关系逐渐恶化,经历多次村组调解,均没有达成一致协议。无奈,徐某将武某乙诉至法院,要求武某乙承担徐某的赡养费并要求禁止武某乙有任何阻止其他子女探望、照顾徐某的行为,并在其他子女探望照顾徐某时予以必要的配合。
案件受理后,考虑到案件当事人年迈体弱、行动不便,为了能够更好的处理该案件,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法庭工作人员先后几次前往当事人所在村,与当事人、村干部以及同村村民了解案情。
了解到该案的实质是家庭矛盾造成的,许庄法庭庭长决定在村委会对该案件进行巡回开庭,可以不断在实践中将巡回审判法庭工作做细做实,将便民利民惠民举措落实到实处和深处,同时村干部可以参与其中的调解工作,让村干部学会如何调解,有利于法庭下一步调解工作,将矛盾化解在家门口。
经过两个多小时的庭审和调解,办案法官通过给当事人释法析理,通过情、理、法多重维度分析赡养老人的具体法律规定,希望当事双方念及亲情,敞开心扉,打破隔阂,放下成见,重归于好。但双方一时间都还在气头上,数几年的积怨恐一时半会难以化解开来。但庭审结束后,双方均表示愿意调解该案件,现场旁听的村干部和群众反响热烈,纷纷发表自己的意见,很多干部和群众也自愿加入化解矛盾的队伍之中。
此次巡回审判,既切实保障了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又增强了村民的法律意识,营造了良好的法治环境,增进了村民对法庭工作的理解和信任,起到了审理一件,教育一片的良好作用。(张泽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