误交损友有多坑?石泉一女子通过微信转账方式给工人发工资时,发现银行卡余额不足,钱财被盗。在银行查询交易记录和咨询微信客服后方得知,在自己毫不知情的情况下,银行卡中的钱被自己的“好友”廖某通过二维码收款的方式盗取。
陕西省石泉县人民法院受理该案后,经审查: 2019年8月,被告人廖某与被害人谢某通过微信群认识互加为微信好友,两人经常聊天见面,关系逐渐相熟。之后廖某多次向谢某借钱,谢某使用微信向廖某转款时,廖某窥得谢某手机解锁密码、微信支付密码。2020年7月谢某离职回家后,廖某再次向谢某借款时遭到拒绝。廖某在谢某不知情的情况下,多次盗用谢某手机通过扫描微信二维收款码方式向自己微信转账,至2020年10月,廖某分十四次盗窃被害人谢某33000元。
法院审理认为,廖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通过扫码方式盗窃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3300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盗窃罪。廖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十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责令退赔谢某被盗现金33000元。
在此,法官提醒广大群众:手机支付在带来便利的同时,也隐藏着很多安全隐患。手机解锁密码、微信支付密码、银行卡密码等各种密码均涉及个人隐私和财产安全,在使用过程中切记谨慎,勿让他人轻易得知,避免造成损失。(陈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