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法官,我现在就在李老板家门口,可算是找到他人了,你们快来帮帮我呀。”陕西省西安市鄠邑区人民法院草堂人民法庭曹静法官一大早就接到“讨薪”案件当事人张某某的电话,挂断电话后,曹法官急匆匆地赶到李某某(李老板)家中。
2013年张某某在本村一个乡镇企业打工,与李某某约定每日工资140元,满一年后,李某某给予张某某3000元奖金。后因为厂子经营不善,李某某仅支付了张某某4000元,仍下欠张某某16000元。截止到2020年5月,张某某多次催要,李某某要么拒绝给付、要么避而不见,无奈之下,张某某将李某某起诉至鄠邑区人民法院。
曹静接到案件后,第一时间与张某某联系,得知张某某早年与妻子离异,上有七十多岁年迈多病的母亲需要每日服药治疗,下有正读高三的女儿需要上大学,一家人全靠张某某一人的收入过日子,经济情况十分困难,16000元对于这个家庭极其重要。得知这些情况后,曹静多次电话联系李某某,但李某某从未接听;到家中送达传票,李某某总是紧闭大门,避而不见。考虑到公告送达期限很长,张某某家正值用钱之际,远水难解近渴,正在曹静苦想如何联系到李某某之际,接到张某某的电话。
在李某某家中,他一开始保持沉默,拒绝与法官沟通,在曹静拿出张某某提供的欠条,并耐心劝导之后,李某某态度稍微有所缓和。他表示,自己确实拖欠了张某某的工资,但是自己并非有意拖延,实在是近几年生意不好做,没有能力给付。曹静对其耐心劝道:“人无信不立,张某某是出于信任才跟着你一起干活,你俩都是乡党,他家里的困难情况你肯定清楚,全家就靠他这点收入生活,于情于理你都不应该拖欠他的工资,并且你这不诚信的行为很影响你在乡党中的声誉。”经过动之以情、晓之以理、释之以法的调解,李某某终于悔悟,当场作出承诺,一定会尽快将拖欠张某某的工资凑齐。随后二人与曹静一同回到草堂法庭,曹静立即为二人制作调解书。张某某拿到调解书后,紧握着曹静的手,不善言辞的他颤抖着嘴唇,重复说着“谢谢法官,谢谢法官……”
队伍教育整顿开展以来,鄠邑区法院深入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注重将学习教育成果运用到服务大局、情系百姓的具体行动中。下一步,鄠邑区法院立足审判执行,紧紧围绕十五项便民利民措施,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和满意度。(范亚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