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7日,饶某的妻子专程带着儿子到陕西省石泉县人民法院表示感谢,并向石泉县人民法院送来了一面写着“依法为民做主、执行为民解忧”的锦旗。
2020年11月,石泉人饶某在外地务工时因工死亡,留下第一顺位继承人父亲、妻子、儿子,经家属与施工方磋商达成了死亡赔偿协议,施工方向饶某家属支付了死亡赔偿金。后因饶某家属对该笔赔偿款分割产生纠纷,诉至石泉县法院。
因本案错综复杂的矛盾,审判法官并没有一判了之,本着化解矛盾的目的开展了多轮调解,最终达成一个几方都满意的协议,由饶子分得死亡赔偿金中的900000元,剩余部分归饶父所有,饶子所得的900000元,其中给饶子预留250000元,用于其生活到18周岁止的生活及学习费用,该款项由饶妻负责监管。剩余650000元由饶妻和饶子所在的社区居委会代为监管至饶子十八周岁之日止,之后由饶子自行支配。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考虑到本案的特殊性,石泉县法院指派速执团队优先办理此案,面对案款尚在第三人账户、社区就如何监管650000元无具体方案且分歧较大等复杂局面,执行法官抽丝剥茧,先是找到第三人调查固定证据,将案款划拨至法院账户,随后组织申请人和社区就社区如何对650000元监管进行协商,在否定多种建议后,执行法官根据双方的意见建议,归纳总结,提出了一个各方都满意的,可操作性很强的监管方案,得到各方赞同。在兑付完案款后,执行法官本着负责任的态度,再次召集申请人与社区会和,带着他们一起去银行落实监管方案,确保与申请人、社区案款交接无缝衔接。整个案件从执行法官收到案件到执行完毕仅用时四天。
值得一提的是,当执行法官正组织申请人和社区就社区如何对650000元监管进行协商时,申请人对本案进行了信访投诉。经当场了解,原来是申请人不太了解司法程序,因申请执行多日杳无音讯故进行了信访投诉。当执行法官向其解释了司法程序以及为本案所做的工作后,申请人非常满意并当即到信访部门撤回了投诉。
案件办结后,申请人彻底被承办法官的负责精神和为民情怀所打动,表示要向承办法官送锦旗以表谢意,承办法官婉言谢绝并说到:“我们的所作所为都是职务行为,是我们应该做到的,认真负责、公正为民是我们最基本的职业操守,为您解决问题的是石泉县法院,而不是我们某个法官个人,锦旗就不用了,您的肯定就是对我们最大的支持。” (尚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