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陕西省安康铁路运输法院行政审判庭在安康市汉滨区教场社区,巡回审理了一起因“犬吠”引发的行政拘留案件,并当庭宣判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第三人唐某饲养有两只宠物狗。今年2月22日23时许,唐某在未使用犬类牵引绳的情况下,领着两只宠物狗在汉滨区西城堤散步,路遇原告鄢某,因宠物狗对鄢某吠叫,引发鄢某不满,为此双方发生争执,相互辱骂,继而唐某用钥匙划伤鄢某颈部、面部。汉滨公安分局受理该案后,依法对唐某作出行政拘留三日的处罚决定。鄢某不服该决定,认为处罚较轻,起诉要求撤销行政处罚决定。
经了解,鄢某、第三人唐某素不相识,因“犬吠”发生纠纷,引发治安案件。鉴于案涉事件在群众身边常有发生,又恰逢今年5月1日修订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已将遛狗未予栓绳纳入违法行为,该案具有普法宣传的重要作用,合议庭遂决定进社区对该案进行公开审理,以案说法,让更多群众了解动物饲养的法律规范,增强法制意识,引导广大人民群众正确处理邻里纠纷,树立睦邻和谐的良好民风。
今年上半年以来,安康铁路运输法院以开展党史学习教育为契机,在立案、审判、执行中做实做细司法便民、利民、惠民工作,主动“走出去”深入基层化解矛盾,以“看得见、摸得着”的巡回审理,扎实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得到社区群众和行政机关的肯定、支持,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法官寄语:人与人的交往,矛盾无可避免的发生,这是普通人的社交表象之一,也是日常所见、所闻,但关键是当面对矛盾发生时,该如何正确解决、维护权益。一味的冲动,出言不逊,甚至打架斗殴,不仅严重威胁他人的生命和健康,还将导致双方矛盾进一步加深,甚至走上一条自我毁灭的道路。因此,面对矛盾纠纷时,切勿像本案原告和第三人一样,争高低、论输赢,更不要针锋相对,以牙还牙,一定要冷静、礼让,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张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