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宝以其强大的功能为人们的生活提供便利的同时,也带来了新的隐患,现在用支付宝付款的人越来越多,支付宝转账一旦付款成功,资金会立即到达对方账户,万一操作失误,转错账,需自行与对方协商,请求对方退还,可对方将我们拉黑,只能自认倒霉?
案件事实:
2020年春节期间,王某与梁某在游戏里相识,王某以其熟练的技术吸引了梁某,二人遂结为“师徒”关系,经常一起组队开黑。因购买英雄、赠送皮肤等需要充钱购买点券,作为徒弟的梁某主动添加了王某的支付宝,并多次向王某转账,数额不等。2021年3月,王某欲将支付宝余额8000元转账至自己的银行卡,因支付宝“最近”记忆功能,误将该款汇至梁某名下,王某通过支付宝客服多次联系梁某,协商退还事宜,均无果,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经审理认为,王某可以依据不当得利制度要求梁某退还该款项。不当得利是指没有合法根据而获得利益并使他人遭受损失的事实。我们可以看出,不当得利有三个基本要件,一方获得利益,另一方遭受损失;受益人取得利益与受害人遭受损失之间具有因果关系;受益人取得利益没有合法根据或者丧失了合法根据,即没有法律上、亦没有合同上的根据。王某向梁某转账8000元的客观事实存在,梁某占有该款项无法定理由及约定事由,梁某占有该款项缺乏依据,符合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
那么,王某能否要求梁某支付利息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31条规定:“返还的不当利益,应当包括原物和原物所产生的孳息。利用不当得利所取得的其他利益和扣除劳务管理费用后,应当予以收缴”。该规定包含两层含义:一是不当得利应当返还;二是返还的范围应当包括原物和原物所产生的孳息,孳息可分为天然孳息和法定孳息。利息虽属于法定孳息,但依据民法理论,不当得利的返还范围,取决于收益人的主观心态状态,即利益取得人为善意时,其返还的范围以现存收益为限,如果利益取得人为恶意时,其不但要返还其所取得的利益,还要赔偿相关损失。不当得利得利理论基础在于“任何人不能基于自己的过错而获得利益”,因此,是否应支付利息应结合个案判断。现已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对该理论进行了确认,更加明确了不当得利应承担的责任范围。
法官寄语:在进行转账时不要马虎大意,认准账号信息和姓名;转错账后也不要慌,及时联系支付宝客服,对该笔转账提出异议,保留支付凭证、聊天信息等相关证据,及时到法院诉讼。
链接:第九百八十五条 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二)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三)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
第九百八十六条 得利人不知道且不应当知道取得的利益没有法律根据,取得的利益已经不存在的,不承担返还该利益的义务。
第九百八十七条 得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取得的利益没有法律根据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其取得利益并依法赔偿损失。(文中涉及当事人姓名均为化名。)(陕西省蒲城县人民法院 王勇勇)